根据《关于开展全市中小学阳光体育大课间展评活动的通知》有关要求,枣庄市教育局组织开展了全市中小学阳光体育大课间评选推荐工作,通过区(市)和市直学校推荐、市级筛选,组织相关专家对各区(市)教体局、市直各学校推荐报送176个中小学阳光体育大课间进行评选,现将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1月24日16:00-1月30日16:00)。公示期内,如对评选结果持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提出。提出异议须申明理由和事实依据。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逾期或不按要求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