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食堂财务行为,健全食堂财务管理制度,根据《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的意见》(鲁教财发〔2021〕1号),结合我市实际,市教育局起草了《枣庄市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示,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为5月22日至5月30日,为期7个工作日。
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4年5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枣庄市教育局反馈,个人反馈请提供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单位反馈请加盖公章,来信请于信封封面注明“枣庄市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办法意见建议”字样。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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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枣庄市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枣庄市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解读
枣庄市教育局
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