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教办字[2007]2号
各市教育局、莱钢教育处:
为了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地方课程学习指导书、教辅资料和教育报刊发行工作,保证中小学教育教学活动的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地方课程是义务教育三级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省教育厅批准公布的用书目录中选用地方课程学习指导书。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按照国家和省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的要求,开全开齐地方课程,确保地方课程、学校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所占课时达到课时总量的16.8%。我省地方课程学习指导书费用已纳入“一费制”收费标准中,义务教育阶段一至三年级每人每年10元,四至九年通讯每人每年20元。各地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后,对此项费用要予以保障,同时免除课本费的地方,此项费用要从财政转移支付中列支。山东教育社及各市教育局图书代办站要做好地方课程学习指导书的征订和发行工作,确保课前到书,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二、各市要按照《山东省中小学教材和教辅材料管理规定》(鲁教基字[2003]14号印发)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06至2007学年义务教育课程标准教辅资料与其他课程资源目录的通知》(鲁教基字[2006]11号)要求,加强对教辅资料的管理,严防粗制滥造和盗版教辅资料进入学校和学生书包。
三、山东教育社主办的《现代教育导报》、《山东教育》、《当代小学生》(以下简称“一报两刊”)是宣传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重要阵地,是我省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重要信息载体,对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具有重要作用。各地要进一步加强“一报两刊”的宣传和征订发行工作,充分发挥“一报两刊”在我省教育新闻宣传和教育教学指导中的积极作用。同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代为师生征订“一报两刊”过程中,要坚持自愿订阅原则,不能搞硬性摊派。
四、各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新的形势发展要求,按照“强化管理,合法经营”的原则,加强发行机构建设,完善运行机制和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正常的发行秩序。
二○○七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