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教办发〔2008〕 10号
关于在全市开展“中小学机器人教育实验室”
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教育局、高新区教育办、枣矿集团教培部,市直有关学校:
为进一步提高广大中小学生的科技素养和动手实践能力,推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中小学机器人教育实验室”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意义
中小学机器人教育与实践活动,是落实新课标要求,开展素质教育的一项崭新的内容。教育部从 2003年起,把中小学机器人比赛纳入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同时普通高中新课程已将人工智能技术及简易机器人制作列入选修内容。目前,发达国家已把机器人教学实践活动作为中小学信息技术的必修课。在我国的上海、广东等发达地区,已开展了中小学机器人教育教学的试点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实践经验。我省其他地市已在部分中小学开展了机器人的创新与实践活动,取得了一定的教育教学经验,应用水平已经达到了全省甚至全国的领先地位。因此,在我市开展“中小学机器人教育实验室”建设活动,迫在眉睫,对于推动我市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向更高更深层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计划安排
1. 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 2008年 3月 ― 7 月 1日,各区(市)分别在小学、初中、高中各建成一座机器人实验室,市直各小学、初中、高中均建成一座机器人实验室。市直学校的机器人教育实验室应按照提供的中小学标准配置进行配备。各区(市)、市直学校要做好机器人课程开设和教学试点工作的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 2008年 9月 1日 ― 12 月 31日,除高新区、枣矿集团外,各区中学分别再建成机器人实验室 2 座,滕州市 4座,并进入初、高中机器人课程开发和教学试点工作阶段。
第三阶段: 2009 年 3月- 7月 1日,除高新区、枣矿集团外,各区小学、初中、高中在原来基础上再分别建成 2 座、滕州市 4座机器人实验室。试点学校逐步开设机器人校本课程。
2. 试点实验目标
通过开展机器人搭建、编程、创意等实践活动,发展学生的个性特长,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动手实践能力;组队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机器人竞赛;开发中小学机器人校本课程,完善中小学的信息技术课程建设体系;探索中小学机器人课程建设的规律和方法,推动中小学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的不断深入。
三、有关政策和措施
1. 将开展“中小学机器人教育实验室”建设工作纳入年底的督导评估。
2. 每年开展一次机器人教学实践优秀课例的评选活动,并对获奖教师给予一定的奖励。
3. 对在中小学机器人各类竞赛中,获得国家、省、市有关奖励的教师和学生,按照《关于对中小学电脑作品创作人员实施表彰有关办法的通知》(枣教发〔 2006〕 39号文件)精神,给予表彰奖励。
4. 经费来源主要从信息技术费等列支。
四、组织领导
开展中小学机器人教育实验室建设工作,是我市教育信息化进程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市教育局成立了由分管局长任组长,市基教科、教研室、电教馆有关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枣庄市电化教育馆。各区(市)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确保中小学机器人教育实验室建设工作的顺利实施。
五、创建要求
开展创建枣庄市中小学机器人实验室教学示范校活动,对机器人基础设施建设、机器人教学研究活动、机器人教育教学成果、机器人队伍建设等达到标准要求的,授予枣庄市中小学机器人实验室教学示范校称号,《枣庄市中小学机器人实验室教学示范校标准》见附件一。
六、建设配备方案
为统一、规范中小学机器人实验室建设,给学校机器人实验室建设提供合理统一的标准和平台,有利于各区(市)之间、学校之间的合作、交流、竞赛、教学,机器人实验室建设分为小学初级、中学初级、中小学标准、中学高级四个档次,《枣庄市中小学机器人教育实验室建设配备方案》见附件二。
七、建设配备办法
各区 (市 )机器人实验室建设由各区(市)教育局电教站统一管理,按照采购有关规定要求建设配备。
加强中小学机器人实验室建设的售后服务工作。要求机器人设备中标公司,设立专业维修站,提供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
附件: 1.枣庄市中小学机器人实验室教学示范校标准
2. 枣庄市中小学机器人实验室建设配备方案
二 OO八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