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教办发〔 2008〕 11号
关于印发《 2008年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市)教育局、高新区教育办、枣矿集团教培部,市直各学校:
现将《 2008年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 OO八年三月十九日
2008 年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要点
为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安全工作,保障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按照省政府办公厅 2008年 2月 21日印发的《关于开展“隐患治理年”活动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意见》和省教育厅 2008年工作总体要求, 2008年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要点为: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维护平安稳定是第一责任”的认识,坚持“珍爱生命,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安全工作方针,以创建“平安和谐校园”为总抓手,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治理年”活动,进一步提高安全意识,强化安全责任,加大整治力度,消除安全隐患,增强学生自我保护能力,共建和谐校园。
二、任务目标
1. 进一步完善学校安全工作制度,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各级签订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达 100%。
2. 强化安全管理机构与人员队伍建设,各区(市)教育局和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均设立学校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达 100%。
3. 积极开展“平安和谐校园”创建活动,力争有 35%以上学校达到区(市)级“平安和谐校园”的标准、 10%以上学校达到市级“平安和谐校园”的标准。
4. 努力加强安全教育、培训与应急演练,积极开展“安全教育日”、“安全教育周”、“安全教育月”活动,使全体师生接受安全教育率达 100%。
5. 学校食堂实行等级管理 ,消除不合格食堂。学校内食堂和超市进货索票、索证率达 100%;确保学校内食堂、超市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健康知识培训持证率达 100%。
6. 加大投入,完善安全设施。各寄宿制学校和市直学校的电子监控与防盗报警等安全技防设施配备完成率达 100%。
7 、杜绝一次死亡 3人及以上的师生交通、校舍倒塌、火灾和食物中毒等恶性事故发生。不发生校园内和学校组织活动的死亡事故。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学校安全管理队伍建设。
建设一支人员齐、素质高的安全管理队伍是做好安全工作的基本保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区(市)、各学校要进一步明确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分工,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要求,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和部门“一岗双责”责任制。各区(市)教育局、学校应尽快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与专兼职学校安全管理人员。
(二)健全制度,规范学校安全管理。
1. 工作责任制度。 明确工作职责,强化安全责任,落实学校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学校是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是确保“平安教育”的最基层单位,校长要将安全工作任务层层分解,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学校各项安全工作的具体任务和责任人,做到职责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到人、工作到位。对因不负责任、有法不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造成学校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2. 安全检查制度。 各学校要针对校舍安全、食品卫生、宿舍管理、用电线路、消防器材、疏散通道、危险品管理、防雷设施、周边环境等教学、生活设施,进行全面系统地安全隐患排查,自查要不放过任何一个安全隐患,确保安全基础设施齐备有效,防患于未然。各区(市)要把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作为安全工作一项重要内容,坚持查重点、重点查、查反复、反复查,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到横到边、纵到底,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暂时无条件解决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保障措施,确保师生安全。市教育局将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安全检查并下发通报。
3. 请示报告制度。 各学校要将重大问题及时上报,严禁隐瞒不报或延期上报。对瞒报、谎报和缓报学生、幼儿安全事故的,凡经媒体报导或有举报经查实后,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每季度末,各区(市)、各市直学校要将安全工作情况书面报市教育局安管办。
4. 资料档案制度。 各区(市)、各学校将有关安全资料及时归类建档,逐步建立由相关鉴定资质部门签(颁)发的有效合格证书(如:房舍建筑安全、消防设施、避雷设施、食堂与超市卫生许可、医疗机构执业许可、锅炉及煤气罐安全鉴定等)等在内的安全台帐资料。安全档案作为安全工作目标考核、责任追究和事故处理的重要依据。
5. 安全考核制度。 将安全工作列入年度考评之中,对工作成绩显著或有特殊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各区(市)要按照省、市要求落实安全责任,确保师生各种非正常死亡不得超过专项控制指标数量,其中校园内和学校组织的活动不得发生死亡事故。组织好年度全市“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比活动。凡因工作不力酿成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当年单位和主要负责人的各类先进评比资格。
6. 安全预案制度。 各区(市)、各学校要进一步完善学校安全预警机制,结合学校实际,以自然灾害、暴力犯罪、重大伤亡、食物中毒、重大疫情为重点,逐项完善学校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工作机制。每学期至少开展 1次安全逃生演练或消防安全演练,通过定期组织演练,增强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确保师生遇到紧急情况能临危不乱、各项应急处置能有条不紊地展开,把危害和损失控制在最低限度。
(三)拓宽思路,确保安全教育的有效性。
1. 通过“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今年为 3月 31日,周一)、“安全教育周”(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全国安全生产月(六月)、“
2. 以“珍爱生命,安全第一”为主题,广泛开展交通、消防、防溺水、防火、防欺骗、防雷、防震等安全素质教育,把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内容之中,义务教育阶段要在地方课程中全面开设《安全教育》课。培养学生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了解安全基本常识、掌握报警、求助电话的使用方法和在紧急情况下自救互救的基本方法,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四)加强培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1. 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山东省中小学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办法》等,提高依法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水平。
2.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安全培训纳入校长、教师年度培训规划,实现骨干培训和全员培训相结合,集中培训和校本培训、日常学习相结合,使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校长(园长)、教师和安全工作人员普遍接受一次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五)强化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1. 加强门卫和师生安全管理。 进一步健全门卫工作制度,严格执行外来人员进出校门审核登记制度(含双休日和节假日);学生在校期间,未经允许禁止外来机动车辆进入校园;严禁将非教学所需的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管制刀具和其他可能危及学校、师生安全的物品带入校园。严格落实教职工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特别是双休日学生自由在校学习期间),学生下课、放学尤其是夜间晚自习下课时,安排干部教师在楼梯、校门处进行安全疏导,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事故。
2. 加强校园防盗和消防安全管理。 加强对校内重点部位的安全技防设施管理,尚未安装技防设施的各类寄宿制学校和市直学校,年内必须安装到位,严防盗窃事件的发生。加强校园内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应急照明灯、灭火器等设施做到齐全合格有效,室内外消防疏散通道畅通,建立教职工义务消防队,确保学校消防安全。
3. 加强学生上下学和外出活动的安全管理。 一是实行学生上下学交通工具登记备案制度,严格禁止 12周岁以下学生骑自行车上下学。二是实行学生上下学排路队、教师护送学生横过马路制度。三是在学生集中上下学时段,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学校可以请交警维护学校门前道路交通秩序。四是提倡实行低年级学生家长接送制度。五是抓好学生上下学接送车辆的排查整治工作。严格按照《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及其驾驶人的管理。六是加强师生外出及大型集体活动报批制度。组织社会实践活动应以安全、就近为原则,制定详尽活动安全预案。教育部门要做到“三个不批”:学校组织大型集体活动没有安全预案的不批,安全预案不健全的不批,外出活动没有专门安全工作人员的不批。严禁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演出活动。
4. 加强学校饮食卫生安全管理。 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未经卫生监督部门许可,学校不得开办食堂与食品超市(超市必须与大型超市连锁开设、统一进货渠道),严禁开设校内小卖部。推进学校食堂等级管理,年内实现学校食堂全部达到 C级以上标准的目标。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做到先培训后上岗。购买原材料做到定点索证,暑假前有食堂的各高中学校和民办学校要配备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设备,加强原材料检测、保证食品安全。认真做好消毒和食品留样设施的使用与工作记录,严格控制非食堂工作人员入内,确保不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和投毒案件。教育学生不到校外流动摊点购买食品。
5. 加强校舍和宿舍的安全管理。 学校所有校舍(含厕所、围墙及楼房栏杆)建筑设施必须符合有关安全规定,凡未经有资质部门(建设、消防、防雷等)验收合格的一律不得使用。学生宿舍要做到:严格宿舍管理员管理(女生宿舍必须安排专人负责 24小时保卫值班),严格学生就寝点名制度、防止住校生就寝后离校,严禁私接线路和擅自使用大功率电器,严禁将个人用电设备带到床铺上使用,严禁使用明火(含吸烟、燃点蜡烛,燃点蚊香必须摆放到指定位置并使用专用防护设施),严禁留宿他人,严禁占用疏散通道放置床铺与桌凳。
6. 加强体育和设备器材安全管理。 加强体育活动的安全保护,防止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对不适宜参加剧烈运动的学生,应严格限制其参加。严禁在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上开展体育活动。学校体育器械必须达到安全标准,并加强维修保养、排除安全隐患。学校实验室应按规范进行建设和配置,易燃、易爆、放射、剧毒等物品必须专库(专橱)存放,专人保管,专人使用。
7. 加强校园用电、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严格遵守行业规定,加强校园用电设备和线路的维护,确保无超负荷或缺相工作情况。压力容器(含高压锅炉)和电梯等特种设备应加强日常维护保养,按期年审,保证正常工作。
8. 加强校园周边环境的治理。 充分发挥学校周边环境综合治理机构的作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大力整顿学校周边的交通、治安秩序,科学设立交通警示牌等安全设施,及时查处、取缔非法经营的网吧、电子游戏厅等场所,拆除校园周边各类违章建筑,依法清理非法经营的服务场所和占道经营的无证商贩。
9. 加强学生意外伤害保险管理。 学校应鼓励和提倡监护人自愿为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公司提供的业务费用全部用于为特困家庭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任何学校及个人不得占有、挪用。
(六)加大力度,继续开展“平安和谐校园”创建活动。
创建市级“平安和谐校园”的任务为:各区 8所、滕州市 20所、高新区 2所、枣矿集团 2所、市直 2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