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中小学职称评审工作在激励教师学习钻研业务、做好教育教学工作方面发挥了很好的导向作用,但也有极少数申报人员不能正确对待,盲目到非法报刊发表论文或参与社会上名目繁多、水平低下的论文评比等,为规范管理、发挥正确的导向作用,现将有关问题告知如下:
一、发表论文类。发表的论文必须是在正式的教育教学刊物上方予认可。凡在新闻出版部署公布的已被取缔的非法报纸和刊物(可到新闻出版署网站查询),特别是一些盗用正式刊物刊号出版的非法报刊上发表的论文一律不予认可。此类出版物往往以赚钱为目的,要求发表者交纳一定的费用。
二、论文评比类。必须为各级教研部门、教科所及教育学会通过规范渠道组织、上报、评比、颁发的奖励。通过征订、交费等获得的证书不予认可,出版社、编委会、报刊杂志单独组织评出的论文一律不予认可。
三、实验课题类。自2008年1月起,必须为学校(单位)认可,经区(市)和市教研、教科研、电教馆等部门层层上报,有课题立项书、课题申请报告、实验方案、实验记录和市教科所审核认可的结题报告。自行参加、手续不全的一律不予认可。2008年之前的实验课题务于
二○○八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