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教育局、枣矿集团教培部: 现将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加强高考信息管理纠正片面追求升学倾向的紧急通知》(鲁教明电〔2008〕9号)转发给你们,请务必遵照执行,并尽快传达到各高中学校。发现有违反通知要求的现象要严肃处理,同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市教育局报告。 附件:关于切实加强高考信息管理纠正片面追求升学倾向的紧急通知 附件: 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切实加强高考信息管理 纠正片面追求升学倾向的紧急通知 鲁教明电〔2008〕9号 各市教育局、招生考试办公室、教研室(教科院): 为坚决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的错误倾向,6月4日至5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先后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36号)及《关于切实加强高考信息管理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倾向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08〕125号),要求切实加强高考信息管理工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现就有关事宜规定如下: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教研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统计、公布各市、县(市、区)及所属高中学校的升学人数、升学率、升入重点大学的情况等高考信息,不得用高考成绩对各市、县(市、区)及高中学校进行排名排队,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各市、县(市、区)及高中学校进行高考表彰奖励,不得以升学考试成绩为标准奖惩校长、教师等,切实减轻学校的高考压力。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当地党委、政府及新闻单位的协调,引导新闻媒体按照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关于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大力宣传规范办学行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经验做法,不报道各市、县(市、区)、各高中学校的升学率、升学人数、升入重点大学等情况,为实施素质教育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作为高考信息管理的责任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教育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的通知》(教密〔2001〕2号)精神,加强对考生成绩、录取结果等高考信息的保密工作。除考生本人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招生机构一律不准向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考生报名信息、考试成绩以及录取信息。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高校在通知高考成绩和录取结果时,要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将考生成绩和录取通知书直接发放给考生本人。 四、严肃纪律,明确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教研机构及各高中学校一定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从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战略决策的高度,认真做好高考信息管理工作。对违反规定者,我厅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各市教育局要将此件精神迅速传达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教研机构及各高中学校。
山东省教育厅 二OO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