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枣庄市首届市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成员认真、细致的工作,枣庄市首届市级教学成果奖的评审工作已经结束。为保证本次评审的公正性和严肃性,特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半个月,欢迎对评审结果进行监督。通信地址:(277800)枣庄市教育局 教科所;联系电话:8688318。
附件:1.枣庄市首届市级教学成果奖评审报告
2.枣庄市首届市级教学成果奖评审结果
枣庄市首届市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
二00八年九月十六日
附件1:
枣庄市首届市级教学成果评审报告
一、评审依据
评审枣庄市首届市级教学成果奖的依据是:国务院发布的《教学成果奖励条例》(第15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颁发的《山东省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鲁政发[1999]74号)、枣庄市人民政府颁发的《枣庄市市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枣政发[2007]80号)和枣庄市教育局《关于举办枣庄市首届市级教学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枣教发[2008]35号)。
二、评审过程
本次评审枣庄市首届市级教学成果奖的过程如下:
为保证本次活动的顺利开展,评选活动的通知(枣教发[2008]35号)于
1. 根据《关于举办枣庄市首届市级教学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精神,先由各(区)市教育局、高新区教育办、枣矿集团教培部,市直各学校推荐优秀教学成果,报送市教科所。
2. 市教科所受理各单位推荐材料后,组织有关人员根据上述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进行了初步审查。采用方法是:个人审阅材料,小组评议,产生出进入复评程序的市级教学成果奖推荐材料。
3. 建立枣庄市首届市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
4.评委会于
三、评审结果
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共推荐材料62项,通过初评的材料55项。评审委员会评审共评出枣庄市首届市级教学成果奖20项。其中一等奖2项;二等奖6项;三等奖12项。
枣庄市首届市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
二00八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