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教办发〔2008〕 40号
关于转发《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开展师德师风教育专项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市)教育局、高新区教育办,市直各学校:
教师的师德师风建设关系到广大中小学教师的师德水平,关系到素质教育的进一步推进和发展。近日,山东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开展师德师风教育专项活动的通知》(鲁教师字〔2008〕 5号),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望一并贯彻落实。
一是要把专项教育活动与行风建设相结合。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是行风建设的重要方面,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提高认识,采取多种教育形式,引导教师正确理解职业道德内涵,把握师德原则、师德规范和教育法规,同时要树立和弘扬教师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关爱学生、廉洁从教的正面典型,让全社会关心支持理解广大教育工作者,促进我市良好教育行风的形成。
二是要把专项教育活动与学习抗震救灾英雄教师的典型事迹和崇高精神相结合。 全市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要以抗震救灾英雄教师为榜样,以对学生的热爱、对教育事业的责任,以人民教师的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做人民满意的教师,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三是要把专项教育活动与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相结合。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认真组织好新修订《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学习,要通过开展主题学习、研讨会、座谈会等形式多样和扎实有效的教育活动,组织广大教师深入学习和贯彻《规范》,帮助广大教师全面了解新时期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统一思想认识,规范职业行为,全面提高师德素养,营造良好的教书育人环境。各学校要及时发现并纠正师德师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广泛听取学生、家长、社会的意见和建议,把学校的师德师风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请各区(市)教育局和市直各学校结合各自实际,制订具体的实施办法和工作计划,并于10月 20号之前报市教育局思政宣传科。
二00八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