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教函(2008)88号
各区(市)教育局、高新区教育办、枣矿集团教培部,市直有关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安排,现将2008年申报第十四批省级规范化学校、命名满5年的省级规范化学校进行复评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复评)标准
省级规范化学校的申报评估和命名满5年的省级规范化学校复评,标准与要求参照《山东省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征求意见稿)》、《山东省省级规范化学校建设与管理办法》(鲁教基字(2008)16号)和《山东省省级规范化学校评估标准与实施细则》,并严格遵守《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
二、申报(复评)办法和时间
(一)申报:新申报的学校要由学校自评,区(市)教育局复评并签署复评意见,申报表一式三份,加盖印章后,10月24日前将区(市)教育局申请报告、《申报表》、《专家推荐表》(各1份)和电子稿一并报市教育局基教科(联系人:衣学武,电话:8688308,电子邮箱:z3324615@126.com)。
(二)复评:省教育厅将从今年起用3年时间,对截止新标准实施前命名满5年的省级规范化学校进行复评;各区(市)教育局要合理安排原省级规范化学校复评计划,今、明两年每年安排复评学校的数量不应少于复评总数的三分之一,请将复评年度计划一并按申报截止时间上报。
根据申报情况,市教育局将组织对申报学校进行审核、复评,对符合条件的学校上报省教育厅。省验收具体时间将根据省教育厅统一安排另行通知。
(三)11月15日前,市教育局组织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申报学校进行验收、复评。
对通过验收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通过初审验收的高中、特殊教育学校,汇总《山东省省级规范化学校自评表》电子版市教育局填写《申报表》、一并报送省教育厅。
(《评估标准与实施细则》、有关表格格式通过省教育厅网站下载)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六日
附:文件相关材料(点击下载) 1、 《山东省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征求意见稿)》 2、 《山东省省级规范化学校建设与管理办法》 3、 《山东省省级规范化学校评估标准与实施细则》 4、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 5、 《山东省省级规范化学校自评表》 6、 《山东省省级规范化学校申报表》 7、 《山东省规范化学校评估专家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