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教发〔2008〕76号
关于开展创建环境育人星级学校活动的通知
各区(市)教育局、高新区教育办,市直各学校: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切实加强中小学校园文化和校园环境建设,增强校园环境的育人功能,促进素质教育,市教育局决定在全市开展创建环境育人星级学校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立足实际,突出特色,通过加强校园环境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发挥校园环境的育人功能,教育和引导中小学生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想信念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养高尚的思想品质和良好的道德情操,努力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主要内容
环境育人星级学校创建活动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强化校园物质环境和文化环境建设,铸造校园精神,加强校园管理,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活动,建造精神内涵丰富的校园环境,努力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创建活动的重点应突出五个方面。
(一)加强中小学校园物质环境的建设。校园物质环境包括校园建筑、校园活动场所、教学设施设备、绿化美化和景点景观等方面,它们既是校园文化的物质载体,也是校园文化的重要形式。学校物质环境建设品味要高,定位要准,要根据教育的特点、民族的特点、时代的特点,遵循古为今用,洋为中用的原则,吸纳中外文化的精华,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使校园的山、水、石、园、林、路等达到使用功能、审美功能和教育功能的和谐统一,形成自己独特的文化风格。要特别重视校园人文景观的建设。对在校园及室内设置的具有丰富文化内涵的雕塑、标语、标牌、名人书画等要不断进行补充和完善,同时要加强管理和维护,进一步营造出高品位的校园文化环境。要不断完善教学场所、图书室、阅览室、网络教室、心理咨询室等设施、设备,充实藏书量,加强图书室、网络教室管理员、心理老师的培训,健全管理制度,优化学习环境,不断满足学生成才的需要。要规划建设好学生文艺、体育、科技活动场所,完善校园文化活动设施,为开展校园文化活动提供必要的场地。
(二)扎实推进校园文化环境建设。学校要根据自身条件加强校园宣传阵地建设。办好校报、校刊、校园网、广播站、黑板报、宣传栏等,充分发挥宣传舆论阵地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要搞好教室文化、走廊文化、楼梯文化、办公室文化,室内物品力求实用性、装饰性,悬挂张贴物品要讲求美观大方,具有良好的教育效果。寄宿制学校要搞好寝室文化。写好校史、建好学校展览室。通过资料记载和实物展示,生动形象地反映学校的办学历程,激励学生继承和弘扬学校的优良传统和创业精神。
(三)积极培育校园精神。校园精神是校园文化的核心,是学校的灵魂,是育人目标的高度概括。校园精神是学校传统的继承和发展,也是时代精神的集中体现,各学校要认真总结提炼,明确学校的办学方向、办学思想,形成办学特色。重视和加强校风校训建设,培育良好的教风和学风,努力营造团结和谐、开拓创新、求真务实的校园精神。校园精神要通过校训、校风、教风、学风和校歌、校徽、校旗、校报、校刊、校树、校花等载体表现出来,提倡学生牢记校训、学唱校歌、佩戴校徽、使用校旗,让师生受到熏陶和激励。
(四)加强校园管理。要坚持建管并重,重在管理的原则,把建设和管理相结合。通过完善制度,落实责任,严格检查等方式,切实加强对校园花草树木、文化景观、教学设施的维护、养护和管理。从爱护环境、讲究卫生、规范学生行为习惯等细微处入手,增强师生的环境意识和管理意识,形成民主管理、自主管理的管理模式,营造“爱护环境,人人有责”的浓郁氛围,不断提高学校的管理水平。
(五)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校园文化活动是校园环境的重要载体之一,是营造健康、活泼、积极向上校园氛围的重要因素,也是学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充分发展学生个性特长,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对学生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要手段。各学校应结合校园环境建设,大力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如精心设计班会活动、团队活动,成立学科兴趣小组、文学社、文艺队、体育队等学生社团和活动小组,组织运动会、科技节、艺术节、文明行为养成月等全校性活动,利用法定节日、传统节日、重大历史事件纪念日举行文体活动,认真组织开学典礼、毕业典礼等具有特殊教育意义的仪式,使思想性、知识性、艺术性、娱乐性、实践性相统一,在校园内营造出浓郁的文化氛围,丰富师生的校园生活,陶冶师生的思想情操。
三、基本条件及方法步骤
(一)基本条件
1.一星级以上的环境育人星级学校应具备区级以上规范化学校和区级德育工作规范化学校的条件。二星级以上环境育人星级学校应具备市级以上规范化学校和市级德育工作规范化学校的条件。
2.根据环境育人星级学校评估标准严格量化打分,评估得分达到80分以上方可授予一星级环境育人学校;评估得分达到85分以上方可授予二星级环境育人学校;评估得分90分以上方可授予三星级环境育人学校;评估得分95分以上方可授予四星级环境育人学校;评估得分98分以上方可授予五星级环境育人学校。
(二)方法步骤
创建活动从2008年起在全市开展。
1.制定方案。各区(市)教育局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研究制定符合各区(市)实际的实施方案,并指导所辖乡镇、学校制定创建方案。创建方案要本着高起点、高标准、严要求的原则,结合当地和学校实际,有目标、有方法、有步骤、有措施地开展创建活动。要体现创新、突出特色,注重实效,切忌形式主义。
2.宣传发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要充分认识开展创建环境育人星级学校活动的意义,认真研究,广泛宣传,积极发动,使创建活动深入扎实,富有成效地开展起来。积极组织师生参与校园楼宇、道路、景点的规划、建设、命名以及管理工作,增强师生对校园环境建设的认同感。
3.组织实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启动创建活动,要点面结合,既要全面发动,又要选择基础条件较好的部分学校作为重点,帮助他们认真研究创建计划,制定实施方案,落实保障措施,为整体推进创建活动提供经验,起到示范作用,促进创建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各学校要在制定创建方案的基础上,加大投入,明确责任,强化措施,认真开展创建活动,并以此为动力,不断提升学校的办学水平。
4.分级验收评估。环境育人星级学校共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五个等级。一星级、二星级环境育人学校由学校申报,区(市)教育局验收评估,市教育局抽查验收;三星级以上环境育人学校由区(市)初验、推荐,市教育局验收评估。原则上各星级环境育人学校须在其下一星级中产生,逐级上升,对特别优秀、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学校可直接申报三星级环境育人学校。市级验收评估从明年初开始,区(市)级验收评估时间由区(市)教育局自行安排。验收要本着成熟一个验收一个的原则,绝不降低标准,各级验收一律按照“枣庄市环境育人星级学校评估标准”量化评估。
5.分级挂牌命名。对验收通过的各星级环境育人学校颁牌命名。一、二星级环境育人学校经报市教育局批准后,由区(市)教育局颁牌命名;三星级以上环境育人学校由市教育局颁牌命名。对已颁牌命名的学校,实行动态管理,不搞终身制。每两年对已颁牌命名的学校进行复验,凡不合格的学校,将摘掉牌子限期整改。对星级学校除通报表彰外,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四、工作要求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提高认识,采取措施,保证投入,把环境育人星级学校创建坚持不懈地开展下去,形成长效机制。
(一)加大投入。各区(市)教育局和各学校要把校园环境建设与学校其他建设结合起来,与学校布局调整结合起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在人、财、物等方面加大投入,给以物质保障,并最大限度地提高投资效益。
(二)加强指导和评估。环境育人星级学校创建要从体现教育性、整体性、创新性入手,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因校制宜,突出特色,促进学校各个方面和谐发展。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方案。通过现场会等形式相互交流、相互借鉴,相互促进。要发现、培育、推介一批先进典型,发挥示范作用。
(三)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加强对校园环境建设的组织领导,一把手负总责,要亲自抓。要在规划、资金、督查、奖惩等方面制定得力措施,以求真务实的态度和扎实的工作,不断将校园文化建设引向深入,增强校园环境的育人功能。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