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教办发〔2008〕54号
关于认真做好寒假期间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教育局、高新区教育办、枣矿集团教培部,市直各学校:
近日,教育部就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发出2008年第3号预警通知,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山东省教育厅也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元旦和寒假期间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对做好教育系统的安全稳定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按照上级的部署要求,为确保广大师生度过一个平安、愉快的假期,切实做好寒假期间教育系统的安全稳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对安全稳定工作的领导
当前,国际金融危机进一步蔓延,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进一步加大。形势越是复杂多变,我们越是要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稳定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自觉承担起维护安全稳定的政治责任,确保全市教育系统寒假期间安全稳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在寒假前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安全稳定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动员部署,亲自检查指导。工作中要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努力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其它领导“一岗双责”共同抓的工作格局,确保我市教育系统的安全稳定。
二、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排查化解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在寒假前进行一次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排查。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要逐一落实责任,落实调处化解和防范工作措施。要加强信息搜集工作,及时搜集影响教育系统和学校安全稳定的信息,认真进行研判,准确把握发展趋势,落实防范措施,切实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将问题解决在校内,解决在基层。
三、切实加强师生思想政治工作
放假前,要利用多种途径和形式深入开展形势政策教育,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为应对世界金融危机、保持我国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所采取的一系列重大举措,把师生的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针对广大师生关心的热点和敏感问题,要认真做好解疑释惑工作,教育引导广大师生正确面对暂时困难,自觉维护稳定大局。
四、认真开展安全大检查
寒假期间是各类事故的高发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认真开展安全大检查,检查要覆盖消防、交通、校舍、水电暖、饮食卫生、危险化学品和学校周边等各个方面,重点是学生公寓、教职工宿舍、食堂、实验室、教室、图书馆、会议室等人群集中场所和危险品库房、配电室、锅炉房、加压站等重要基础设施。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要采取果断措施,立即进行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落实严密的防范措施,确保不发生问题。
五、强化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
寒假期间,各学校对留校参加集体活动的学生要加强教育和管理,安排好他们的生活和学习,防止意外事故发生。要切实加强门卫管理,严防外来人员无故进入校园。要加强对校园、教职工和学生宿舍的治安巡逻,特别要加强夜间和易发事故地段的巡逻,严防犯罪分子伺机破坏。对春节期间举行的焰火晚会等大型文体活动,要严格审批,制定工作预案,落实严密的防范措施,确保不发生问题。各学校要在寒假前利用课堂教学、班会、集体活动等形式,对学生普遍进行一次以预防交通、火灾、食物中毒、燃放烟花爆竹及冰上安全事故和反邪教、反传销以及防止被抢、被盗、被骗案件发生的安全专题教育,强化学生安全意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要加强与铁路、公路客运单位的联系与沟通,采取措施,方便学生购票和乘车。要教育学生不横穿结冰江河,不私自或结伴到结冰的江、河、水库上玩耍;提示低年级学生要在家长的陪同下燃放烟花爆竹,防止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教育学生乘坐具备资质客运单位的交通工具,严防交通事故发生。
六、做好冬季大雾和大雪等气象灾害的防御工作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密切与气象部门的合作,加强气象监测与预警,并结合实际,提前采取措施,积极防范各类气象灾害。如遇重大气象灾害,各地可根据天气情况和寒冷程度,适当调整上课时间和假期,临时停课导致学生上、放学时间有变化的,要保证通知到所有学生家长、防止意外事件发生;寄宿制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统一管理,严防学生在没有任何安全保障条件下私自或结伴返家。
七、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严禁假期补课
各地中小学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占用节假日和休息时间组织学生上课和集体补课,不得要求和统一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学科辅导班和学科竞赛。凡因违规组织学生开展集体补课而引发安全问题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八、要加强值班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安排好节日值班工作,要坚持领导带班,配强值班力量,确保有足够的能力应对各种突发事件。随时掌握学校安全稳定动态,发现问题,及时有效处置。并依问题的性质及严重程度,按规定及时上报,不得迟报、漏报、瞒报或不报。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