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9年全市中小学寒假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教育局、高新区教育办,市直有关学校:
为确保全市广大师生度过一个愉快、祥和的寒假,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全省中小学寒暑假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教基字【2008】12号)和《关于规范全市中小学寒暑假工作的通知》(枣教办发【2008】17 号)文件精神,现就2009年全市中小学寒假工作通知如下:
放假时间:小学、初中学校:从2009年1月12日(腊月十七)寒假开始,时间为4周;普通高中:从
严格执行规范办学的各项规定。各区(市)、各学校不得随意调整假期时间。严禁学校以任何借口在假期组织学生到校上课、补课。各中小学校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布置好假期工作。
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顶风而上的学校,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并追究校长的责任。
请各区(市)将此通知精神迅速传达到全市各中小学校。
二〇〇九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