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严格
普通高中考试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市)教育局、高新区教育办,各普通高中学校:
现将《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严格普通高中考试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字〔2008〕4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高中学校要统筹安排指导高中学校模块修习和学分认定工作,突出新课程背景下学科模块考试的理念,指导学校不断加强课程实施能力建设。要准确把握《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基础素养评价方案》、《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管理暂行规定》、《山东省普通高中学校课程建设指导意见》等高中课程改革配套政策,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管理工作。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学分认定及检查指导机构,制定符合要求的工作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按照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指导教研机构和高中学校严格学科模块考试管理,严查违规考试,强化考试成绩管理。普通高中模块考试成绩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公布、宣传,并以此排名排队、奖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只能单独通知学生个人。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疏堵并举,切实落实对普通高中教育的监管责任。市教育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加大督查力度,及时制止违反通知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要求的行为。
附件: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严格普通高中考试管理工作的通知
二OO九年一月五日
附件:
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严格普通高中考试管理工作的通知
鲁教基函(2008)42号
各市教育局:
全省中小学素质教育工作会议以来,各地各级中小学校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从规范晚自习、双休日和节假日等细节做起,积极采取措施规范办学行为,使全省中小学素质教育工作出现了一个新的局面,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但是,全省中小学校特别是普通高中考试过多的问题依然存在,成为教师、学生和社会反映的热点问题。为进一步减轻师生过重的考试负担,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现将全省普通高中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牢固树立新课程背景下模块考试的理念
普通高中采用模块教学,对学生学业采用学分制管理,因此原来的期中、期末考试应是模块考试,同时也是学分认定考试,为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要求,不宜再沿用“期中考试”、“期末考试”的提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机构要采取相应措施,加强自我管理与监督,切实保证模块考试的主体是学校,而非教育行政部门及教研机构。
二、严格考试管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及普通高中要严格遵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36号)等文件关于考试工作的一系列规定,除学业水平考试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可在第一学年末组织一次统一模块考试,在第三学年第二学期统一组织一次高考模拟考试。严禁其他任何单位组织其他任何形式的统考统练。在学校自行组织的模块考试中,对不具备命题条件的学校,教研机构仅可免费提供一套电子版试题供学校使用。
三、强化考试成绩管理
普通高中模块考试成绩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公布、宣传,并以此排名排队、奖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只能单独通知学生个人,切实减轻学校、教师及学生的压力。
四、严查违规考试
2008至2009学年上学年第二次模块考试在即,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工作措施,加大督查力度,及时制止、查处违规考试行为。要切实发挥舆论的监督作用,鼓励社会各界加强监管,鼓励新闻媒体对违规现象进行曝光。我厅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予以严肃处理,直至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决不姑息。
各市教育局要将此件精神迅速传达到各级教研机构及中小学校。
二OO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