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莘县一中等学校
寒假期间违规办学及处理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各区(市)教育局、高新区教育办,各高中学校:
现将《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莘县一中等学校寒假期间违规办学及处理情况的通报》(鲁教基函〔2009〕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区(市)、各高中学校及高考补习学校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定不移地贯彻国家和省有关教育政策规定,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全省中小学寒暑假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教基字〔2008〕12号)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09年全市中小学寒假工作的通知》(枣教函字〔2009〕1号)等文件要求,坚决制止违反规定提前开学(正月十六日前禁止任何学校组织学生报到),或采取各种名目组织、变相组织学生补课、到校上自习等违规行为,切实把假期和双休日时间还给师生。
请各区(市)将此通知精神迅速传达到全市各中小学校。
附件: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莘县一中等学校寒假期间违规办学及处理情况的通报
二〇〇九年二月五日
附件: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莘县一中等学校寒假期间
违规办学及处理情况的通报
鲁教基函(2009)3号
各市教育局:
为严肃纪律,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经研究决定,对济阳一中、淄博十一中、宁阳四中、庆云一中、陵县一中、高唐一中、莘县一中、莘县实验高级中学、淄博市万杰朝阳学校、兖州市孔子学府等10所学校予以全省通报批评;对济阳一中、淄博十一中、庆云一中、莘县实验高级中学等4所省级规范化学校予以黄牌警告,自本《通报》下发之日起进行为期一年的整改,整改期间不享受省级规范化学校待遇;撤销莘县一中省级规范化学校称号,三年内不得申报;责成有关市教育局分别对上述学校及学校主要负责人做出严肃处理,立即进行整改,处理意见请于2月10日前书面报我厅基础教育处。
二○○九年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