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教发〔2009〕6号
关于举办职业学校技能大赛的意见
各区(市)教育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经贸局,有关职业院校: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举办山东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意见》(鲁教职字〔2009〕1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经贸委决定:自2009年起,每年举办一次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为做好这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技能大赛的重要意义
举办职业学校技能大赛,对于进一步加快职业教育发展,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推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充分展现学生的职业素养和技术动手能力,促进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扩大毕业生就业渠道等具有很大的推动作用;对于进一步宣传职业教育,营造全社会关心职业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巩固和扩大职业教育规模,提高办学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技能大赛的工作目标
通过技能大赛,强化职业学校学生职业技能训练,加大专业教学中实践教学的比重,突出职业能力的培养,实现理论与实践教学的一体化,贴近生产实际和企业要求,体现“做中学、做中教”的职业教育教学特色。通过技能大赛,推动学校积极寻求行业、企业持续有效的技术、设备和资金支持,促进办学模式创新,增强办学活力,努力形成“依托行业、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利共赢”的长效机制。通过技能大赛,力争在3至5年内,在全市范围内遴选一批基础建设能力强、教学水平高的综合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把实训和基地紧密结合,相互补充和支持,作为全市中等职业教育技能大赛的永久性基地。
三、技能大赛的组织形式
全市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以学校为单位组队参赛,参赛选手必须是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注册在校学生。每年大赛的时间和地点,根据专业的不同,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散进行。通过大赛,选拔优秀选手参加全省技能大赛。
四、技能大赛的政策支持
各级教育、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经贸等部门要积极鼓励、支持技能大赛的开展,在政策、经费上给予扶持。
市教育局主要负责技能大赛的业务组织与协调工作,包括大赛规程的制定,各赛项的比赛内容、比赛程序、比赛要求等,并负责与各职业学校的联络和沟通。
市财政局重点支持示范性实训基地建设,筹集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市级比赛经费。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大赛取得优异成绩的选手授予“枣庄市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已颁布国家职业标准的竞赛项目,按照有关规定晋升相应的职业资格。
市经贸委引导有关企业给予大赛技术和经费支持,引导有关企业现场观摩,与获奖选手签订双向就业协议,鼓励企业进行大赛冠名和长期赞助。
承办大赛的职业院校,要负责大赛的条件保障,包括有关赛场活动场面策划、大赛设备提供、参赛人员接待、交通和赛场服务、宣传、安全保卫、食品卫生等工作。
五、技能大赛的组织领导
市成立职业学校技能大赛组委会,组委会成员由市教育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经贸委有关领导组成。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各专业赛项均成立相应的赛项组委会和赛项办公室,具体负责制定本项比赛的竞赛规程、评判标准和大赛的组织实施。
各职业院校要高度重视技能大赛,成立大赛组织机构,加强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切实抓好这项工作。
各职业学校要以技能大赛为契机,加快建立以赛和练为基础的长期化实训基地,经常性地组织校内专业技能竞赛或技术练兵活动。各职业学校必须参加每年的职业技能大赛,并将其参赛组织情况和成绩作为今后评价和考核的依据。
附件:枣庄市2009年职业学校技能大赛组织实施方案
枣庄市教育局 枣庄市财政局
枣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枣庄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OO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职教 技能大赛 意见
枣庄市教育局办公室2009年2月26日印发
主办科室:职成教科 校对:李书军共印100份
附件:
枣庄市2009年职业学校技能大赛
组织实施方案
根据市教育局等四部门《关于举办职业学校技能大赛的意见》(枣教发〔2009〕6号)精神,为搞好我市2009年职业学校技能大赛,市教育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经贸委联合拟定本组织实施方案。
一、大赛主题
展示技能,促进就业。
二、组织机构
大赛组委会:
主任委员:
张 磊 市教育局局长
副主任委员:
郑金福 市财政局副局长
陈业江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曹永维 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
冯仰军 市教育局副局长
组委会委员:
马润之 市教育局职成教科科长
单德佩 市财政局教科文科科长
云 祥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培训就业科科长
张守彬 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组宣科科长
谢宝华 市教育局计财科科长
办公室主任:
马润之 市教育局职成教科科长(兼)
办公室副主任:
李书军 市教育局副主任科员
宋敬涛 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主任
三、大赛安排
大赛项目和时间采取相对集中的办法,在2009年3月下旬进行。技能大赛地点,根据专业的不同,分别由专业特色明显、实训条件较好的职业学校承办。各专业比赛的时间、地点和具体比赛方案另行通知。
四、参赛报名办法
参赛选手必须是我市2009年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注册在校学生;参加特殊竞赛项目的选手还需有上岗证或技术等级证书。各区(市)教育局、市直有关中等职业学校根据大赛报名资格的要求,做好选手的资格审查工作,并务必于2009年3月5日前将如下材料:登记表(附件1)、选手报名表(附件2)、学生在校证明、身份证复印件、2寸彩色数码免冠正面照片(供制作证件用)等电子稿发至:1238868@163.com。报名后不得更换参赛选手,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五、大赛项目和组队办法
本次技能大赛设有计算机应用技术、电工电子技术、数控技术、汽车运用与维修、焊接技术、服装设计制作与模特表演、烹饪、财经、美容美发、护理、建筑、车工等12个专业类别的34个项目。每校每个项目确定1名指导教师。
1.计算机应用技术技能大赛
(1)比赛项目:动画片制作(单人项目);网站设计(单人项目);网络搭建及应用(团体项目)。
(2)组队要求:每校每个项目均由3人组成。
2.电工电子技术技能大赛
(1)比赛项目:电子产品装配与调试;单片机的编程与调试;机电一体化设备组装与调试。
(2)组队要求:电子产品装配与调试项目每校限报3人,机电一体化设备组装与调试项目以小组为单位进行比赛,每组2人,每校限报1组。
3.数控技术技能大赛
(1)比赛项目:数控车;数控铣;数控加工中心。
(2)组队要求:每个比赛项目每校均限报4人。
4.汽车运用与维修技能大赛
(1)比赛项目:汽车维修基本技能(包括拆装、测量、故障诊断);汽车二级维护。
(2)组队要求:汽车维修基本技能项目,每校限报4人;汽车二级维护项目,每校1队,每队2人。
5.焊接技术技能大赛
(1)比赛项目:V型坡口板对接平焊;水平固定圆管单面焊接双面成型。
(2)组队要求:每校每个比赛项目均限报5人。
6.服装设计制作与模特表演技能大赛
(1)比赛项目:女式上衣现场电脑样板制作与缝制;模特表演展示。
(2)组队要求:以上两项均为个人参赛项目,每校限报6人。
7.烹饪技能大赛
(1)比赛项目:热菜;面点;冷拼;果蔬雕。
(2)组队要求:每个项目每校限报4人,每人限报2个项目。
8.财经技能大赛
(1)比赛项目:收银(收银流程操作、小键盘录入、点钞);会计电算化(凭证录入、账务处理)。
(2)组队要求:每校限报6人,每个项目至少3人参赛,每人可同时报两个项目。
9.美容美发技能大赛
(1)比赛项目:美发类(包括四项:男士发型,有缝推剪吹风造型;女士发型,女长发晚宴发型;教习模特,标准卷杠;教习模特,女士中发翻翘发式),美容化妆类(新娘化妆,真假发均可)。
(2)组队方法:每校不超过10人,所需模特自行解决。美发类参赛选手必须申报两个项目,其中,男士有缝推剪吹风造型为必选项目。参赛不分年级、年龄和性别。
10.护理技能大赛
(1)比赛项目:穿脱隔离衣;铺备用床(被单式);密闭式周围静脉输液法;氧气吸入法;无菌技术(铺无菌盘、戴无菌手套)。
(2)组队方法:每校6人,每人选取其中4项作为比赛项目。
11.建筑技能大赛
(1)比赛项目:建筑施工测量(团体项目);砖砌体(单人项目)。
(2)组队要求:建筑施工测量每校限报6人,砖砌体限报3人。
12.车工技能大赛
组队要求:每校限报4人。
六、奖励办法
1.根据竞赛成绩,从高到低排列,按参赛人数的10%设个人一等奖,20%设个人二等奖,30%设个人三等奖,优秀奖若干;取得优异成绩的选手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授予“枣庄市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市教育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经贸委对获奖选手及指导教师颁发荣誉证书。
2.根据各校参赛的项目成绩,合并计算团体获奖名次,颁发优秀组织奖。
3.已颁布国家职业标准的竞赛项目,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有关规定晋升相应的职业资格。
4.大赛期间,市经贸委组织有关企业现场观摩,与获奖选手签订就业协议。
七、其他
1.各赛项的组织费、命题费、评判费等均由大赛组委会承担。其中,数控、模具、电工电子、烹饪、服装、焊接、车工等各专业比赛项目的部分耗材由组委会统一配发。
2.各参赛代表队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附件: 1枣庄市2009年职业学校技能大赛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