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科研字〔2009〕2号
关于申报枣庄市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
第二批“双十”重点研究项目和2009年滚动课题的
通 知
各区(市)教育局教研室、教科所(室)、高新区教研室,市直各学校:
经研究,枣庄市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第二批“双十”重点研究项目和2009年滚动课题的申报工作即将展开。现将具体申报办法通知你们,希望你们认真做好申报组织工作。
一、选题范围
第二批“双十”重点研究项目:面向全市中小学校和教育科研机构招标研究,研究周期为一至两年。有关学校从推进素质教育过程中学科教学和教育管理的“双十”问题中选题,省、市级教学示范学校至少参加一个项目的竞标,其他学校和教育科研机构根据研究能力自愿竞标。
学科教学方面(10个):
因材施教与分层教学研究,高效课堂的构建研究,课堂教学低效或无效行为调查与对策研究,教与学方式的转变研究,提高课堂提问有效性的研究,学科教学效能评价研究,克服学生厌学对策研究,学生作业“设计—批改—反馈矫正”实效性和规范化研究,课程资源开发与建设研究,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开发与实施研究,校本课程的开发与实施研究。
教育管理方面(16个):
规范办学行为与学校科学管理研究,教学管理低效或无效行为调查与对策研究,教育问责制研究,建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体系研究,建立促进教师不断发展的评价体系研究,高考的科学备考研究,中考改革研究,闲暇教育研究,高中走班教学研究,高中学分认定与管理研究,薄弱学校提高办学质量实践模式研究,教师绩效工资发放机制研究,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与发展研究,增强学生积极社会交往能力的研究,教师职业道德素养研究,学校德育工作创新研究,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的公民教育实践模式研究,和谐校园建设研究,青少年社会教育基地建设研究,公益型校外学生活动场所的有效使用研究,中小学生参加校外教育活动状况调查,各学段的有机衔接研究。
2009年滚动课题:全市教育工作者、教育科研人员和热心教育科研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均可申报课题。选题范围可以参考“双问题,也可以自行选择,但必须紧紧围绕推进素质教育过程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一般性工作研究或以往规划中已立项的课题,如无新的研究内容,或继续研究预计难以取得新的突破的不予立项。
二、课题申报
(一)本次课题受理申报的具体时间为2009年4月13日至17日。
(二)竞标学校或申请人应按照规定认真填写申报书一式三份,由各区(市)、市直学校初审并签署意见后,于规定时间内统一报市教科所,同时用EXCEL制作汇总表,发至电子邮箱:zzjky@tom.com。申报书、汇总表等从枣庄教育网下载。迟于规定日期送交的申请书,一律不予受理。
2009年滚动课题申请人同时须交课题评审费150元。凡只报申请书而未交评审费的,一律不予评审。
(三)由多人参加的课题必须注明第一负责人(即课题研究的主要负责人)。否则,按申请书填报的课题组人员顺序,视第一名为第一负责人。
一个人不得同时申报两个以上(含两个)课题。
(四)第一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职称(或相应的行政职务)。否则,须有两名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专业人员的书面推荐。
(五)第一负责人所在单位须对申请书进行全面审核,对申请人政治表现、业务能力、科研条件等签署明确意见,并承担信誉保证。
(六)“双十”重点研究项目评审结束后,中标学校应与市教育局签订《重点研究项目目标责任书》。
(七)各区(市)“双十”重点研究项目申报数额不超过教学示范校总数的2倍。2009滚动课题申报的数额上限:滕州市30项,市中区、山亭区、薛城区各15项,峄城区、台儿庄各10项,高新区3项,市直中小学各1-2项。
三、立项原则
(一)课题研究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以解决教育教学实践问题为切入点,以行动研究为主要方法,以解决问题,推进素质教育为目的。鼓励开展有重要价值的调查研究和行动研究。
(二)课题立论根据充足,学术思想严谨,研究内容的攻关目标明确,研究方法科学,研究计划切实可行,具备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各项条件。
(三)课题申请人必须是课题的实际主持人和领导者,切实承担从课题设计、实施,到成果形成的实质性研究工作,不应只是挂名者。
(四)课题组成员的知识结构合理,一般不超过五人(除申请人以外);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应具备课题研究所必须的业务水平和研究能力;申请人及课题组成员所在单位能为其研究工作提供必需的条件。
四、评审程序
(一)课题评审工作在枣庄市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教科所具体组织。
(二)市教科所受理课题的申报并进行资格审查和分类(包括:申请者是否符合规定条件;申请书填写是否符合要求;申请手续是否完备)。
(三)课题评审以会议方式进行,由专家分别审阅课题申请书,并提出评审意见,然后进行集体评议。
(四)在集体评议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对申请课题进行表决,赞成票须超过与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方可提名立项。
枣庄市教育科学研究所
二○○九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