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教发〔2009〕39号
关于评选学前教育先进乡(镇、街)的通知
各区(市)教育局、高新区教育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单位关于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推进《枣庄市2009-2012年学前教育发展规划》的实施,促进全市学前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经研究,决定从2009年始,在全市开展评选学前教育先进乡(镇、街)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学前教育先进乡(镇、街)的意义
学前教育是整个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是各级各类教育的奠基工程。开展评选“学前教育先进乡(镇、街)”活动,旨在激励各乡(镇、街)进一步重视发展学前教育,统筹实施发展规划,提升办园标准和办园效益,加快推进全市学前教育发展。
二、学前教育先进乡(镇、街)的基本条件
(一)重视学前教育工作
1乡(镇、街)政府重视学前教育,将学前教育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发展规划和有效的政策措施,按“规划”年度目标认真组织实施,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2乡(镇、街)建立了学前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制度,经常研究解决学前教育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二)重视幼儿园建设
1乡(镇、街)政府至少举办1所达到《山东省乡镇中心幼儿园基本条件》的公办中心幼儿园,并能积极发挥示范、辐射、指导作用。
2辖区内10%的幼儿园达到省级示范园标准,其他幼儿园均达到《山东省学前教育机构办园基本条件》、规模达3个班及以上。无公办幼儿园转制或拍卖现象。
(三)重视学前教育事业均衡、协调发展
1公办及集体办园占80%以上,学前三年儿童入园率达到90%以上,学前一年儿童入园率达到99%以上。
2所有幼儿园均设置小班、中班、大班及平行班。
(四)重视学前教育投入
1乡(镇、街)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占同期教育经费总投入的3%以上。
2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扶持贫困地区幼儿园建设、教师业务培训及教科研活动开展等。
(五)重视教师队伍建设
1中心幼儿园园长由区(市)教育局聘任,公办教师达50%以上;学校附设幼儿园、集体举办幼儿园园长60%以上由公办教师担任。
2各类幼儿园均能按照《山东省学前教育机构办园基本条件》配备保教人员。教师持证上岗,学历合格率达100%。
3建立了非公办幼儿教师工资待遇及社会保障机制,其工资待遇城区不低于城市最低工资标准,农村达到当地上一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8倍以上。
(六)学前教育管理规范
1辖区内幼儿园均取得《山东省学前教育机构办园许可证》,没有无证办园现象。
2幼儿园安全教育和管理制度完善,安全工作责任制全面落实,近3年未发生幼儿园重大责任事故。
(七)学前教育质量良好
1办园思想端正,认真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重视幼儿全面发展。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健全。
2积极开展教学科研活动,保教质量不断提高。无小学化教育倾向。
三、评选程序
(一)参评乡(镇、街)提出申请,包括申报自评报告及《枣庄市学前教育先进乡(镇、街)申报表》。
(二)区(市)审核,推荐上报。
(三)市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代市政府评审。
(四)向社会公示。
四、申报和评选时间
评选学前教育先进乡(镇、街)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一)申报时间:每年10月。
(二)评选时间:每年11-12月。
五、表彰与奖励
学前教育先进乡(镇、街)由市政府表彰奖励。
二〇〇九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