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教发〔2009〕38号
关于印发枣庄市2009-2012年
学前教育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区(市)教育局、高新区教育办,市直有关学校:
现将《枣庄市2009-2012年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枣庄市2009-2012年学前教育发展规划
二〇〇九年五月八日
枣庄市2009-2012年学前教育发展规划
为促进我市学前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贯彻落实《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单位关于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文件精神,逐步提高学前儿童受教育率,进一步提升办园水平,特制定《枣庄市2009-2012年学前教育发展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提出的“重视学前教育”和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发展农村学前教育”的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构建和完善新形势下公办学前教育机构为主体的办园体制,促进全市学前教育整体水平的不断提高。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办人民满意的学前教育为宗旨的原则,最大限度的满足学前儿童的教育需求,使在园儿童全面和谐富有个性的发展。
(二)坚持和突出学前教育公益性的原则,建立和完善以公办学前教育机构为主体的办园体制。按照“积极进取、实事求是、统筹规划、以县为主、分类指导”的原则,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
(三)坚持政府投入、集体经济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家长交费,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原则发展学前教育。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力量举办学前教育机构。
(四)坚持规模办园、就近入园的原则,合理确定幼儿园的布局。
(五)坚持以改革促发展、以创新求提高的原则,激发办园活力,提高办园效益,努力让更多的学前儿童接受更好的学前教育。
三、发展目标
(一)学前教育发展的目标。到2012年,全市学前教育发展的目标是:满足3-6岁儿童入园需求,学前三年儿童入园率,城区达到95%以上,农村达到85%以上,学前一年儿童入园率达到99%以上,其中,学前特殊儿童和流动人口子女的入园率有较大幅度提高。
(二)办园层次发展目标。到2012年,市、区(市)政府建设实验幼儿园的建园率达到100%,建设标准达到《山东省十佳幼儿园办园标准》。乡(镇、街)政府建设中心幼儿园的建园率达到100%,建设标准达到《山东省乡镇中心幼儿园基本条件》,省级中心幼儿园认定通过率达到50%以上,省级示范幼儿园通过率达到25%以上。全市各级各类幼儿园创建市级示范幼儿园达到20%以上,市级一类幼儿园达到30%以上,所有幼儿园均达到《山东省学前教育机构办园基本条件》。
(三)幼儿园园长、教师配备目标。到2012年,农村幼儿园公办教师配备比例有较大增加,教师专业合格率达到80%以上,学历合格率达到100%,专科及以上学历达到30%以上。幼儿园园长持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幼儿教师持资格证书的比率分别达到80%、60%以上。
(四)提高学前教育质量。能够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的要求,开展适合幼儿身心特点的保育教育活动,各园能结合自身特点配套教玩具,为幼儿创设具有特色的育人环境。充分发挥幼儿家庭教育指导网络资源功能,提高幼儿家长宣传科学育儿知识的普及率,杜绝小学化教育倾向。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学前教育的领导和管理。各级要加强对学前教育工作的领导,建立由政府主管领导牵头,教育、财政、物价、人事、公安、卫生、建设、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组成的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推进学前教育事业快速健康发展。
(二)落实管理和指导责任。市及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配备专兼职行政管理、教研科研和督导人员,负责对当地学前教育的指导和管理。
(三)大力推进幼儿园标准化建设。以加强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为重点,推进农村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将农村幼儿园标准化建设与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危房改造统筹实施。加快学校附设幼儿园、村集体联合举办幼儿园的办园条件改善,形成规模办园。中小学布局调整后闲置的校舍,要优先用于举办幼儿园。对暂时性闲置的幼儿园资源,要优先安排用于本区域3岁以下儿童活动基地或学前儿童活动场所。
(四)启动全市学前教育先进乡(镇、街)创建活动。到2012年力争有30%以上的乡(镇、街)成为学前教育先进乡(镇、街);启动全市乡镇中心幼儿园标准化建设活动,从2009年起对新建、扩建并通过省级认定的乡镇中心幼儿园给予政策扶持。
(五)建立财政支持、举办者投资、幼儿家长交费、社会捐资、幼儿园自筹等多元投资机制。区(市)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要保障公办幼儿园的正常运转,保证教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保证实验幼儿园建设和师资培训等业务活动正常进行。乡(镇)财政预算也要安排发展学前教育的经费。适时适度调整幼儿园收费标准,增强幼儿园发展活力。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园。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幼儿园的收费要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挪用、截留。
(六)尽快建立幼儿教师工资、福利保障机制。公办幼儿教师与当地公办中小学教师享有同等的职称评聘、工资、福利、退休退养和社会保障政策。要建立稳定的非公办幼儿教师工资来源渠道,建立健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
(七)强化学前教育督导宣传工作。建立学前教育督导制度,把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幼儿园标准化建设、保育和教育质量、经费投入与筹措、教师待遇等纳入教育督导内容,定期组织督导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发布。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学前教育的政策和发展规划及其重要作用,使广大家长以及社会各界了解学前教育的基本要求和规律,形成全社会重视、关心和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 1枣庄市2009-2012年学前教育规划表
2枣庄市区(市)2009-2012年幼儿入园情况规划表
3各区(市)2009-2012年学前教育发展规划方案数据汇总表
4各区(市)2009-2012年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实施方案一览表
5各区(市)2009-2012年幼儿入园情况规划表
附件下载:枣教发(2009)38号文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