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教发〔2009〕40号
关于做好2009年中等职业学校
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教育局、高新区教育办、枣矿集团教培部,有关职业学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大高中阶段教育结构调整力度,进一步提高高中阶段普及率,促进中等职业教育健康快速发展,加快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技能型人才,确保完成省教育厅下达给我市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任务,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通知要求,现就做好2009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切实把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近些年,随着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步伐的加快,我市职业教育规模不断扩大,但总体办学规模与经济社会的发展还不相适应。在当前认真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新形势下,我们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把发展职业教育放在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来抓,做到统筹安排、合理规划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统筹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的招生,统筹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统筹区域内和跨区域的中等职业教育招生。统一确定招生计划、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办法,统一组织招生工作,严格控制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切实做到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的增量主要用于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实现普通高中和中职招生比例大体相当的要求。
二、分解任务,明确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和目标
1认真做好初中毕业生升学指导工作。2009年度全市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不低于20000人。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的指导,强化措施,帮助学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学校。要建立健全科学的评价体系,把初中学校为职业学校输送毕业生情况作为评价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并制定科学、合理的奖惩措施,确保为中等职业学校输送数量足、质量高的生源。要建立健全由校长负责、毕业班班主任为主、全体教师参与的全员工作责任制。今年市教育局将继续把对各区(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纳入对区(市)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内容。
2要扩大招生范围,办好面向人人的职业教育。各区(市)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要下大力气采取有力措施拓宽生源渠道,扩大招生范围。面向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退役士兵、生产服务一线职工、下岗失业人员等城乡劳动者开展中等职业教育,特别是要通过争取财政补贴等措施,把招收有学习愿望的返乡农民工接受中等学历教育作为扩招工作的重要任务。招收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返乡农民工、退役士兵等城乡劳动者进行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要纳入当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统一管理,计入当地年度招生统计范围。
3加强对学生学籍和学生资助工作的管理。各区(市)、有关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对中等职业教育学籍注册和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的管理。高中毕业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学校要为其申报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农村生源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纳入国家资助政策范围;接受五年一贯制高等职业教育的学生,前三年注册中等职业教育学籍,农村生源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享受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政策;跨省及城乡联合招生合作办学招收的学生,在就读学校注册学籍,在联办学校备案。学生转学进入联办学校,及时办理转学手续,国家助学金由学生在读学校负责申请发放。从今年夏季起,各学校招生专业要以市教育局公布的专业为准,未经审批的专业不予注册学籍。
4加强舆论宣传工作,夯实中职扩招的群众基础,为中职招生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一是各区(市)、各中等职业学校要通过新闻媒体、印发招生简章、到初中学校进行招生咨询等各种形式宣传国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方针政策及对中职生的优惠措施。二是大力宣传职业学校办学成果、校企合作情况、毕业生就业情况、成才典型等,使广大考生更好地了解职业教育和社会劳动用工情况,鼓励考生踊跃报读职业学校。三是直接向中学校长、毕业班班主任宣讲职业教育,宣传职业教育政策,全面系统介绍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情况。
三、加强管理,确保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规范有序
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对中等职业学校进行招生资格审查并公示,根据办学条件,确定招生规模。鼓励办学条件好的学校,特别是近年来得到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项目支持的学校扩大招生规模,调控办学条件较差的学校的招生规模。要进一步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秩序,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切实为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提供公平、公正、有序的招生环境,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防止在招生过程中出现地方保护及招生无序的倾向,各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实行有偿招生。各初中不得通过向中等职业学校推荐生源收取费用。对违反招生政策、扰乱招生秩序、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乱收费的,要追究当事人及主管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四、报名及注册时间:
报名时间:截止到2009年8月31日
注册时间:截止到2009年9月30日
附件:2009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指导性招生计划及专业
二〇〇九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