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教办发〔2009〕29号
关于暑假期间在全市中小学开展
禁止教师从事有偿家教专项活动的通知
各区(市)教育局、高新区教育办,市直各学校:
暑假将近,针对少数教师师德失范,热衷于搞有偿家教,损害教育形象,为进一步树立良好的师德形象,推进教育行风建设,经研究决定暑假期间在全市中小学开展禁止教师从事有偿家教专项活动。
一、提高认识,积极营造抵制有偿家教的氛围
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本文件精神迅速传达到所属每个学校。各学校要召开全体教师会议,传达学习文件精神,组织教师重点学习省教育厅《关于大力开展师德教育禁止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通知》和《枣庄市教育局关于禁止在职在岗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暂行规定》(枣教发〔2008〕42号)等文件,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自觉抵制有偿家教行为。学校要将禁止有偿家教的有关规定在宣传橱窗张榜公布,并以致家长的一封信的形式让家长知晓,营造禁止在职教师有偿家教的良好氛围。
二、明确责任,加强对教师的教育和管理
学校要承担禁止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主要责任,校长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要采取多种教育形式,引导教师正确理解职业道德内涵,把握师德原则、师德规范和教育法规,不从事有偿家教,努力做受学生爱戴、让人民满意的教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坚决禁止中小学教师有偿家教。
三、强化监督检查,坚决禁止教师从事有偿家教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校要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自觉接受社会、师生和家长的监督。各学校要组织教师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对有有偿家教意向的教师,校长要重点找其沟通思想,晓以利弊,教育教师及时纠正;对正在进行有偿家教的,要责令其立即停止,暑假结束后,要通过组织学生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了解暑假期间教师是否有有偿家教行为,对我行我素的严肃处理。市教育局将不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明察暗访,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继续从事有偿家教,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严格按照《枣庄市教育局关于禁止在职在岗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对违规教师及学校主要领导予以严肃处理。
二○○九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