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普通高中有关情况和数据的通知
各区(市)教育局、高新区教育办,各普通高中学校: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报送普通高中有关情况和数据的通知》(鲁教基处函〔2009〕24号)要求,为进一步摸清普通高中教育发展的有关情况,总结成绩、分析问题、提出对策,请你们着手总结改革开放后,特别是1995年教育部高中工作会议以来本地普通高中教育工作情况,并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查的有关内容
(一)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直属(直接管理)普通高中学校数量、在校生规模。
(二)省级规范化学校、市级规范化学校的数量、在校生规模。
(三)办学历史在60年以上(1949年10月之前建校)和100年以上(1909年以前建校)的普通高中学校数量、在校生规模。
(四)在校生规模在1000人以下、1000-3000人、3000-5000人、5000至10000人和10000人以上的学校数量。
(五)综合高中,外语、艺术、体育类特色高中学校的数量、在校生规模。
(六)公办普通高中办学体制改革学校(公办学校按民办机制运行)的数量、在校生规模、教师数。
(七)民办普通高中的数量、在校生规模、教师数。
(八)普通高中教师发展水平、经费、基础设施等数据。
二、调查和报送要求
(一)除特别注明外,调查数据以2008年底情况为准,数据必须真实无误。
(二)根据调查结果填写调查表、撰写调查报告,其中调查报告要全面总结本地在推进普通高中教育发展方面所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经验,分析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同时,报送省级规范化学校、综合高中及外语、艺术、体育类特色高中、公办普通高中办学体制改革学校名单。
(三)请在
附件:普通高中情况调查表
二○○九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