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07、2008级普通高中学生
学分认定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各区(市)教育局、高新区教育办,各普通高中学校:
为认真贯彻全省、全市中小学素质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关于认真做好<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报告>填报工作的通知》(枣教函字(2009)5号),保证学分认定的真实性、严肃性,2009年秋季开学后,将对2007、2008级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情况进行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及要求
(一)学分认定组织机构建立情况
普通高中是否成立由学校领导干部和骨干教师担任的学分认定委员会,并根据不同学习领域的特点设立若干学分认定小组。
(二)学分认定前的有关工作情况
1、学生修习时间、综合实践活动是否达到标准要求;
2、学分认定考试及成绩记录工作情况;
3、是否及时完成实验操作、日常作业(报告)、技能、参与过程(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表现等考核及结果记录工作。
(三)组织完成学分认定工作情况
1、学生按规定填写学分认定申请表;
2、教学班任课教师提出是否予以认定的初步意见;
3、学分认定委员会下设的各学分认定小组对任课教师提出的初步意见和学生相关资料是否复审及是否提出认定学分的意见;
4、学分认定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确定是否认定学分的会议纪录;
5、学分认定委员会主任签署的认定意见;
6、公告获得学分的学生名单;
7、对未获学分认定的学生的处理情况;
8、电子档案是否填写完备。
二、检查时间
三、检查方式
采用听取工作汇报、查看原始工作资料(书面材料和发展报告电子系统)、观摩教学现场、召开座谈会等方式。
四、检查要求
各区(市)教育局、各高中学校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学分认定的各项组织工作。各高中学校要加强学分认定档案资料建设和管理(包括课程设置方案,学分认定组织机构,学生考试、考核成绩,学生学分认定成绩等),市教育局每学期将对高中学校学分认定质量进行检查,对学分认定工作存在严重问题的学校,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警告、暂停认定资格、取消认定资格,直至责令停止招生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