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五年期满省级规范化学校复评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市)、高新区教育局,市直各中小学校:
现将《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五年期满省级规范化学校复评工作的通知》 (鲁教基函(2009)3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争创规范化学校的积极性
创建规范化学校是推进学校建设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提高办学水平,提升教育质量的重要举措,对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进一步深化我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促进全市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各区(市)、各中小学校要有计划、分步骤地做好各级规范化学校的创建和期满复评工作。
二、落实《办法》、向《标准》看齐,认真自评,摸清规范化学校建设现状
根据省教育厅制定的《山东省省级规范化学校评估标准与实施细则》,各省、市级规范化学校要对学校的现状进行认真自评。各区(市)、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要求,深入把握省、市、区(市)三级规范化学校建设标准,明确各级规范化学校管理办法和细则,坚持硬件从实、软件从严的原则,不断完善各级规范化学校管理制度。
三、动态管理,确保各级规范化学校办学水平不断提高
各省、市级规范化学校要对照新标准不断完善办学条件,加强管理,进一步提高办学水平。按照有关管理办法,实施省级规范化学校复评验收工作,年内完成复评验收任务的70%以上,到2010年完成对所有命名满5年省级规范化学校的复评工作。
按照有关要求,2009年第一至第十一批次省级规范化学校均应进入复评,请各复评学校在
各区(市)要根据《办法》、《标准》规定,进一步加强规范化学校建设与管理,规范、完善评估工作,引导学校重视内涵发展和质量提高,端正办学思想,规范办学行为,促进素质教育工作再上新台阶。
附件: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五年期满省级规范化学校复评工作的通知》
二○○九年十月十五日
关于做好2009年五年期满省级规范化
学校复评工作的通知
鲁教基函(2009)36号
各市教育局:
为做好2009年省级规范化学校的期满复评工作,根据《山东省规范化学校建设与管理办法》(鲁教基字〔2008〕16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校申报。确定复评的学校填写《山东省省级规范化学校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一式4份)、《山东省省级规范化学校自评表》(以下简称《学校自评表》,只需报送电子版,表格格式通过省教育厅网站下载),连同市教育局申请报告一并报送我厅基础教育处。
二、验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复评委托各市组织,报我厅复核,我厅将根据申报名单每市确定3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进行抽查(少于3所的市全部抽查),如抽查中发现1所学校达不到省级规范化学校标准,我厅将委托该市重新组织专家对所有通过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进行重新评估,并安排在下一批重新抽查公布。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由省教育厅组织复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抽查与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复评同时进行。
三、评估专家推荐。各市在去年推荐的专家基础上,在全市范围内再推荐对办学条件、教学管理等方面比较精通的中小学校长或副校长8到12名,其中小学和初中学校各2至3名,填写《山东省规范化学校评估专家推荐表》,由市教育局统一报送我厅基础教育处。我厅将根据推荐情况遴选入库,作为省评估专家库成员。入选专家要保证按时参加评估活动,无故不参加活动的,取消入库资格。
四、时间安排和材料报送要求。
五、其他要求。明年是5年期满学校复评的最后一年,各市要统筹规划,合理安排,避免申报学校过于集中。对一些生均资源严重不足或管理、教学存在问题的学校,各市经初评后可以直接要求学校放弃复评申请。各学校场地、校舍、绿化面积等数据应与《山东省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平台》数据一致。
材料报送地点:省教育厅办公楼1016房间,联系人:王澄清,电话:0531-81916516,电子邮件:chengqing@yahoo.cn。
附件:1. 《山东省省级规范化学校申报表》
2. 《山东省规范化学校评估专家推荐表》
(请从省教育厅网站上下载)
二○○九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