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教办发〔2010〕7号
关于2010年全市中小学校
假期休息日安排的通知
各区(市)教育局、高新区教育局,市直学校: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全省中小学寒暑假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教基字〔2008〕12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2010年中小学校假期休息日安排有关事宜的通知》(鲁教基函〔2010〕1号)和《枣庄市全日制中小学2009——2010学年度校历》(枣教办发〔2009〕26号),经研究决定,对2010年全市中小学校假期、休息日安排如下:
一、假期、节假日时间安排
1、寒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2、暑假:鉴于2009至2010学年第二学期时间较短,不足20周,无法完成国家课程方案和省定课程计划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按照省教育厅统一安排,延长该学期一周教学时间,暑假作如下调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3、节假日:法定公共节假日安排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按照省教育厅安排另行通知。
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可参照执行。
二、合理安排学生军训工作。
各普通高中要把学生军训纳入学校的教学计划,利用高一年级的社会实践时间安排军训。初中学校是否组织军训,要根据自身实际,并充分考虑学生的身体承受能力。初中学校组织军训不得占用假期时间。
三、加强安全检查和安全教育。
假期前,各学校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涉及学校安全的水、电、火、各类教育教学设施以及相关重点部位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不留隐患。学校要加强假期值班护校工作,注意防火、防盗,确保学校校舍、财产安全。学校要向学生发放《假期安全须知》,学生监护人应当与学校互相配合,在日常生活中加强对被监护人的各项安全教育和管理。假期间严禁学生进入网吧、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不到有安全隐患的区域活动,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
四、加强寒假甲流防控
寒假放假前,各级各类学校要开展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的宣传,增强师生的自我防控意识,建议学生寒假尽量减少不必要的聚会活动,减少或避免前往人群拥挤场所,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加强体育锻炼。为杜绝病例进入校园,各学校要加强校园的安全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和食品卫生监督管理,不得向任何机构提供场所举办各类培训活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实行值班制度,学校要做好抗病毒药物及应急物资与设备的储备。
五、科学指导假期生活,丰富假期活动内容
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全省中小学寒暑假有关事项的通知》的各项规定和要求,科学合理地指导学生和家长安排假期生活。假期中,各学校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有计划地向学生开放学校图书馆、阅览室、网络教室和体育(场)馆等,为学生假期活动提供更多的场所。
2.各学校可适量布置复习巩固性书面作业,有组织的安排一些兴趣类学科拓展活动、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与社区服务活动。倡导学生制定假期锻炼计划,鼓励家长与孩子一起参加体育锻炼,培养孩子体育锻炼的习惯,提高孩子体质健康水平。
3.为促进家庭教育的开展,提高家长科学育子水平,市教育局近期将试运行“枣庄市网上家长学校”,请各中小学校向广大家长做好宣传和推荐,组织家长利用网站的家教知识资源学习家庭教育知识等活动。
六、严格执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
严禁假期及节假日以学生自愿为名义组织学生集体到校学习,严禁在双休日和晚自习超量布置作业,严禁利用双休日和晚自习组织检测和考试,严禁组织教师在双休日和晚上坐班或变相要求教师坐班,严禁值班教师借机要求学生进行本学科自习和对学生进行辅导。严禁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活动。
各区(市)要对学校假期及节假日的教育行为进行督查,并认真受理学生及家长的举报。市教育局将进行抽查,对查出的问题,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