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教函字(2010)14号
关于组织第十四届枣庄教育新闻奖及
优秀信息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区(市)委宣传部,市直有关新闻单位,各区(市)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局机关各科室:
为激励全市广大新闻工作者关注教育、宣传教育,发挥优秀教育新闻作品的示范引导作用,促进教育新闻、信息提高质量,多出精品,更好地为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服务,经研究,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决定举行第十四届枣庄教育新闻奖及优秀信息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枣庄教育新闻奖设一等奖6个,二等奖10个、三等奖20个;优秀信息15篇。凡被评为“枣庄教育新闻奖”和信息奖的作者,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予以表彰奖励。
二、内容和时限
凡在市级及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市级及市级以上党政和教育行政部门编发的信息快报(简报)上刊登、播发、播放的反映我市教育工作的消息、通讯、信息、图片等均可参加评选。评选时限为
三、评选项目及基本要求
枣庄教育新闻奖分报纸和广播电视作品两大项。参评作品必须是首次刊播登载在有全国统一刊号的报纸、通讯社,经国家正式批准的广播电台、电视台上的新闻作品。作品应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参评作品应内容真实,新闻性强,主题鲜明,语言生动,制作精良,富于创新,感染力强。
(一)报纸作品参评项目
1. 消息:报道年度内发生的教育事实性新闻的作品。每条字数限制在1000字以内。
2. 通讯:以叙述、描写结合议论、抒情等多种方式报道教育新闻事件、新闻人物、社会现象的新闻作品。包括深度报道、新闻特写、新闻综述等,每篇字数限制在3000字以内。
(二)广播、电视作品参评项目,包括消息、新闻专题等。
四、评委组成
枣庄教育新闻奖评委由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直新闻单位负责同志及部分专家组成。
五、报送办法
凡参评文字作品须交作品发表的原件一件,复印件一式2份,一律用A3纸复印(需印出报头、版次、时间、作者);所有参评音、像新闻作品须交录音(录像)光盘一件,交原始文字稿一式1份。所有参评作品须交“推荐表”一式1份。各单位的参评作品必须于
附件: 1.推荐参赛作品数量分配
2.枣庄教育新闻奖作品推荐表(可复制)
二○一○年
附件一:
推荐参赛作品数量分配
1.市中区、薛城区、山亭区、峄城区、台儿庄区委宣传部、教育局各报3篇,滕州市各报5篇,高新区各报2篇。
2.枣庄日报、枣庄电台、枣庄电视台各报5篇。
3.省驻枣新闻单位各报2篇。
4.市直各学校、局各科室各报1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