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教办发〔2010〕16号
关于表彰教育宣传信息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区(市)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近几年来,全市教育新闻宣传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市教育工作大局和重点工作,遵循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为宣传我市教育改革和发展,促进全省教育健康、持续、快速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教育宣传信息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市及区(市)教育局有关科室、各级中小学校及职业教育学校。
2.先进个人:全市教育系统从事宣传信息工作表现突出的在职人员。
3.表彰名额:全市教育系统宣传工作先进集体18个,先进个人30名。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高度重视新闻宣传与信息工作,有专设机构,有专职工作人员,机构健全,制度完备,运转高效;
2.有良好的工作机制,上下沟通协调密切,及时高质量完成上级有关新闻选题、信息报送或通联等工作任务;
3.围绕教育中心工作,积极探索教育信息宣传工作的新思路和新措施,为教育工作的宣传作出显著成绩。
(二)先进个人
1.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德才兼备,热爱本职工作,从事教育新闻宣传或信息工作2年以上;
2.熟悉本职工作,有较高的教育信息宣传工作能力,遵守信息宣传职业道德,尽责履职,工作成绩突出。
三、评选办法和要求
根据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市及各区(市)、各学校应在认真酝酿的基础上,逐级评审推荐,填写《申报表》,并于
附件: 1.枣庄市教育宣传信息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分配表
2.枣庄市教育宣传信息先进集体申报表
3.枣庄市教育宣传信息先进个人申报表
二○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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