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 庄 市 教 育 局 文 件
枣教发〔2010〕30号
市教育局开展“优化经济环境专项治理年”活动
实 施 方 案
为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优化经济环境专项治理年”活动的实施方案》(枣经监字[2010]2号)精神,进一步改善工作作风,积极开展文明服务,规范机关行政行为和学校办学行为,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纪委九届五次全会的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实效的方针,以改善工作作风、提升行政效能为目标,从规范行政行为和学校办学行为入手,以宣传教育、自查自纠为主体,以督导检查、查处案件为手段,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努力打造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任务目标
此次专项治理年活动重点对一些影响机关和教育形象、影响事业发展的软环境问题进行专项治理,着力解决服务态度差、工作效率低、政策不透明、办事不规范以及“中梗阻”等突出问题,进一步转变工作职能、树立优良作风、提升机关效能、提高服务质量,使机关、学校服务意识更加强烈浓厚、服务方式更加规范便捷、服务内容更加公开透明、服务过程更加高效廉洁。
(一)服务意识强。局机关、市直学校在认真组织干部、教师学习市委、市政府文件精神的基础上,进一步认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和开展专项治理年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的自觉性和使命感。每个单位都认真解决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人人做到依法管理、依法治校、依法施教;自觉服务大局、服务基层、服务群众。
(二)服务效能高。进一步深化“马上就办限时办结”活动,简化事项、优化流程、限时办结,重点解决服务态度差、办事效率低,不能积极主动为群众排忧解难,对社会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不重视,不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解决;对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事项不按承诺时限和要求办理,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等问题。
(三)服务质量好。局机关职能科室和市直学校,坚决执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外来投资者和所办企业职工、引进人才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入学入托工作。积极为外来投资者提供周到、完善的政策咨询、办事指南;建立群众满意度跟踪督查机制,确保党和政府的就学政策、助学政策得到及时有效落实。
三、工作措施
(一)认真开展学习和整改。局机关和市直学校要认真组织学习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八条禁令”、机关效能监察投诉办法、损害经济发展软环境行为的处理办法和经济环境新闻发布会通报,认真开展经济环境专项治理年活动。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和学校干部教师要通过学习文件和规定,对照干部作风建设和师德建设的要求,联系工作实际和思想实际,认真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剖析根源,制定整改措施,认真落实整改。
(二)建立重点岗位、重要环节管理与监督机制。一是完善重要事项工作规程,完善包括工作职责、任务目标、工作流程、工作作风、办事时限、服务质量、廉洁自律、责任追究等八个方面的制度规范,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二是加强行政职能公开透明运行机制建设。发挥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防治商业贿赂工作指导小组、预防腐败内部监督委员会等工作职能,对局各科室和市直学校重要事项实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三是深化社会监督员制度。进一步完善《全市教育系统社会监督员工作办法》,重点监督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群众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三)依法规范教育收费,切实减轻群众负担。落实《枣庄市教育违规收费责任追究办法》、《关于加强中小学收费管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领导责任、管理责任和工作责任。市、区(市)教育局要继续设立学校乱收费投诉中心,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健全受理登记和限时查结制度。对群众反映的教育收费问题,坚持有报必查,查实必纠。
(四)加强管理,严格规范中小学招生秩序。一是规范市驻地中小学招生。严格按照所划定的招生范围招生,任何学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招生。二是推行招生“阳光工程”,坚持“招生政策、招生过程、录取结果、招生收费”四公开,增加招生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小学、初中不得举办或变相举办招生考试,不得举办重点班和实验班。四是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收费标准,不得自立项目和标准。五是严肃招生纪律。对违反招生规定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并严肃追究学校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继续开展文明服务活动,不断提高教育服务水平。各学校要按照市局统一要求,进一步完善《文明服务公约》、《文明服务用语》、《服务忌语》、《接待常规》等服务制度。要进行文明服务承诺,并实行首问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制,用制度规范教职员工的行为。广大学校干部、教师必须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遵守教师行为“十不准”。 各学校要依托传达室建立学校的文明服务值班岗,让学生、学生家长及群众走进校门就感受到学校文明、优质、和蔼、亲切的良好形象;要开通文明服务电话,以便解答群众、学生和学生家长的咨询,接听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建议,接受对学校和工作人员的反映投诉。要把文明服务情况作为对教职员工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师德考核体系。
四、方法步骤
(一)宣传动员(4月)。召开局机关及市直学校“优化经济环境专项治理年”活动动员大会,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通过网站、报纸等媒体大力宣传关于改进机关作风,提升行政效能,专项治理经济环境的精神,在全市教育系统大造舆论,形成浓厚的活动氛围。各科室及市直学校要认真组织学习《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关于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损害经济发展软环境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及有关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规章制度、文件,深入学习领会专项治理年活动的目的、意义、治理重点和目标任务,增强搞好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并认真搞好本单位的动员,结合部门职能,制定活动实施方案,搞好宣传发动。
(二)自查自纠(5月至9月)。各科室及市直学校要围绕治理重点,按照“只谈问题,不谈成绩;既摆现象,又挖根源”的总体要求,坚持边查边纠、边纠边改的原则,不遮掩、不怕丑、不怕痛,深入查找存在的问题。重点查纠作风拖沓散漫,官僚主义,有令不行,敷衍塞责,推倭扯皮,服务质量差,以及“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现象。
各科室、市直学校要制定完善本单位的服务规范,规范工作人员在接待、咨询、受理、审核、办证、检查、执法、服务等工作中的行为。局人事科、计财科、基教科、师训科、自考办、招生办、职成教科等具有行政许可及为群众服务等职能的科室,在办公场所醒目位置设置“服务效能评价箱”,实行服务效能实时评价机制。
在自查自纠的过程中,要针对发现的问题,强化内部监督管理,注重建章立制和制度创新,努力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的工作机制。
各科室、市直学校的自查自纠情况报告于920(连同电子版,一式两份)报市教育局优化经济环境专项治理年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416房间)。
(三)明查暗访(5月至9月)。市教育局优化经济环境专项治理年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深入各科室、市直学校进行明查暗访。同时将指定专人或邀请监督员不定期地对各科室、市直学校公正执法、服务态度、办事效率、工作纪律、廉洁从政等方面情况进行明查暗访。
(四)监督检查(4月至11月)。从宣传动员阶段开始,市教育局优化经济环境专项治理年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抽调有关人员组成检查组,按照“出重拳、下猛药,治顽症”的要求,通过查看有关资料、查阅行政处罚文书及相关财会账目,召开座谈会,明查暗访等形式,及时发现并处理相关问题。
(五)考核考评,总结提高(12月)。将专项治理活动与制度创新年有机结合起来,统筹于巩固科学发展观实践活动中,做到制度完善,资料齐全,效果明显,促进机关作风和学校校风建设。各科室、市直学校将工作总结报市教育局专项治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迎接市优化发展环境专项治理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的考核。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组织机构。为确保专项治理活动的顺利实施,经研究,决定成立市教育局优化经济环境专项治理年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张磊同志任组长,于卫东、金殿国同志任副组长,尤冰、徐民伟、杨建伟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杨建伟同志负责专项治理活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等日常事务。
(二)强化效能监督。局机关设立专项举报电话:3226807,举报邮箱:zzjyjhp@163.com,认真受理群众投诉,做到“有诉必理、有理必果”。坚持推行政务公开,开辟政务公开栏,重点公开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三)严格责任追究。引入群众评价机制,实施服务效能实时评价,把评价结果与对市直学校校长、各科室负责人的年中工作测评和对全体工作人员年终的考核结合起来。严肃查处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服务态度差、办事效率低、为政不廉等侵害群众利益、损害发展环境的行为,并依据枣庄市《“优化经济环境专项治理年”活动督导检查办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效能责任。
二〇一〇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