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教育局、有关职业院校:
为组织好2011年全市职业学校技能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0年3月中下旬,大赛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举办地点
通过学校申报,大赛组委会评估确定承办地点。没有申报承办的专业项目,由市大赛组委会办公室指定。
各职业院校可根据调查表中拟设项目(附件2),提交申办报告(附件1),可以申办其中一个专业,也可申办多个专业。
(一)申报条件
1.办学条件优良,教学设备设施及场地能够满足申报项目竞赛需要(包括技术指标、台套数量,配套工具等)。
2.所申报项目,其专业师资实力较强,职业技能水平较高。
3.具备举办职业技能大赛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圆满完成项目竞赛任务。
4.申报学校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大赛举办工作,并在组织领导和承办经费上给予支持。
具备上述条件的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均可申报。
(二)申报程序
申报学校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后上报市教育局。
(三)预算经费
将所承办比赛项目所用耗材等费用,按参赛学生人均预算出数额。
三、参赛对象
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
四、拟设项目
在调查的基础上,根据参赛学校申报情况,最后确定具体竞赛项目,原则上拟设两所及以上学校申报参赛的项目。请各职业院校认真填写《参赛项目调查表》(见附件1)。
五、有关要求
各职业院校务于2010年12月29日前将《参赛项目调查表》、《技能大赛承办项目申报表》以及有关建议等报送到市教育局507室(联系电话:8688321),逾期视为放弃。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