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教办发〔2011〕4号
关于印发枣庄市中小学办学行为
检查计分办法的通知
各区(市)教育局、高新区教育局,市直中小学校:
为切实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根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枣庄市中小学办学行为检查计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对中小学办学行为的检查在市教育局组织的各类检查中随机进行,不再组织对办学行为的专项检查。检查的时间包括学校正常上课时间、双休日和假期。
二、全市中小学办学行为举报检查结果和随机检查结果将作为年度素质教育考核和区(市)综合督导评估计分依据。
附件:枣庄市中小学办学行为检查计分办法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七日
附件:
枣庄市中小学办学行为检查计分办法(试行)
检查 指标 |
检查要点及要求 |
分值 |
计分办法 |
办 学 常 规 (100) 分 办 学 常 规 (100) 分 |
1.作息时间及假期安排。义务教育阶段走读生早上到校时间不早于7∶30,高中不早于7∶00,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早上上课时间不早于8∶00,高中不早于7∶30。寄宿制学校学生晚自习结束时间,初中不晚于21点,高中不晚于22点,寄宿生早上统一起床时间,初中不早于7∶00,高中不早于6∶30。按照市教育局有关文件规定安排寒暑假和其他节假日,不利用假期组织学生到校上课或补课。 |
20分 |
辖区内学校作息时间及寒暑假和其他节假日安排符合规定,不在假期组织学生到校上课或补课,计20分。随机检查每发现1所学校违反1项规定扣2分,扣完为止。 |
2.课程设置及自习安排。学校均能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省的实施意见,按照规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学活动,无随意增减课时现象。坚持把时间还给学生,学生自习时间不分配到学科,不占用学生自习时间上课或补课。 |
20分 |
①辖区内学校均能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省的实施意见,按照规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学活动,无随意增减课时现象,无占用学生自习上课和自习分配到学科现象计20分。随机检查每发现1所学校违反课程设置规定扣4分,每发现1所学校违反自习规定扣2分,扣完为止。 | |
3.高中分科。普通高中按学生发展方向进行分班不早于第二学年末。 |
10分 |
普通高中按学生发展方向进行分班不早于第二学年末,计10分。随机检查每发现1所学校违反规定扣5分,扣完为止。 | |
4.高中招生改革。落实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实施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制度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制度,高中招生计划按规定比例分配到了初中学校。普通高中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做好招生工作。 |
5分 |
实施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制度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制度,普通高中招生计划60%以上分配到了初中学校,普通高中不存在乱拉生源行为,计5分。随机检查每发现1所学校违反1项规定扣5分。 | |
5.复读班管理。认真执行关于公办普通高中不举办复读班的规定,辖区内国办普通高中没有举办复读班或接收往届生插班复读。 |
5分 |
辖区内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没有举办复读班或招收往届生插班复读,计5分。随机检查每发现1所公办普通高中违反规定扣5分。 | |
6.教辅资料。严格执行教辅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中小学校不组织征订教辅资料。 |
5分 |
严格执行教辅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组织征订教辅资料,计5分。随机检查每发现1所学校有组织征订教辅资料行为扣5分,有教师私自组织征订行为的扣2分。扣完为止。 | |
7.教学评价。建立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有利于促进教师职业道德和专业水平提高的科学的评价体系,考试管理规范,不把考试成绩作为学校、教师考核的主要依据,不依据考试成绩排名次,不公布学校考试成绩、升学率。 |
10分 |
辖区内各级中小学校考试符合规定,不统计、公布和宣传升学率,不以升学率及考试成绩排名次、奖惩,不炒作高考、中考状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无群体舞弊现象,计10分。随机检查每发现1处违规扣2分,扣完为止。 | |
8.教师管理。学校不组织教师以任何名义在双休日和晚自习期间坐班。学校能够加强监管,确保不出现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习。 |
10分 |
学校不组织教师以任何名义在双休日和晚自习期间坐班,学校能够加强监管,确保不出现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习,计10分。随机检查每发现1处违规扣2分,扣完为止。 | |
9.各区(市)对省、市违规办学行为查处力度和重复举报情况。 |
15 分 |
凡对违规办学行为的信息查处不力,致重复举报者每次扣5分,扣完为止。 | |
注:凡违规办学行为被市教育局通报批评的每次扣5分,被黄牌警告的每次扣10分,被撤销省、市规范化学校称号的一次性扣20分,扣完为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