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教办发〔2011〕13号
关于转发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办高考补习学校撤销工作的通知》
的通知
各区(市)教育局,各高考补习学校:
现将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办高考补习学校撤销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2011)7)转发给你们,请一并按照《枣庄市规范高考补习学校管理工作方案》(枣教办发〔2010〕41号)有关要求,确保按时完成公办高考补习学校撤销计划,确保2012年秋季公办教育资源完全退出高考补习市场。
请各区(市)将公办高考补习学校撤销方案表(见附件)于
附件:公办高考补习学校撤销方案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