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教函字(2011)79号
关于做好2011年全市教育科研
课题认证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教育局、高新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根据《关于做好枣庄市教育科研课题认证工作的通知》(枣教发〔2008〕34号)和《枣庄市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的要求,经研究,今年继续对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和个人承担的市级以上教科研部门确定的教育科研课题进行认证。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证范围
2010年1月以来,经学校、区(市)层层推荐,在市级以上(含市级)教育部门(包括教研、电教、职教等)、教育学会及其下属专业委员会、大学专门研究机构立项并已结题的教育科学研究课题。
在国家、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山东省教育学会,枣庄市教科所等立项并结题的课题不需参加认证。
二、认证办法
1.参加认证的课题组需认真组织以下材料:①填写“枣庄市教育科研课题认证登记表”(附件1)一份,并将课题立项书、立项申请书、鉴定申请书、结题证书、研究方案、研究成果、研究报告等复印件各一份,附于登记表后装订(前四项原件单独装订);②实验研究过程性材料要齐全,真实反映课题研究水平(可另行装订),并做好现场展示的准备,以备专家评估。
2.各区(市)教科所(室)和市直学校教科室(教务处)对本区(市)或本单位承担的需认证的课题汇总初审,并填写“枣庄市教育科研课题认证汇总表”(附件2,用Excel表格制作),于2011年8月1日前将汇总表及已结题课题的相关材料上报市教科所(汇总表发至zzjyjjks@163.com),联系电话8688318。
3.市教科所会同人事科组织有关专家,对已结题课题的立项情况、工作进程、课题研究成果进行评估。专家评估采用会议鉴定和现场鉴定两种形式,评估结果分为认证等级和实际研究水平两项,认证等级分为国家、省、市三个等级,实际研究水平分为A、B、C、D四个等级。
4.通知及附件均可从枣庄教育网下载。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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