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教发〔2012〕24号
枣庄市中小学信息化校园建设工程
实施方案
为切实推进我市中小学信息化建设,促进全市教育均衡发展,加快我市教育现代化进程,贯彻落实国家及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和《关于做好国家基础教育和教师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试点项目的通知》精神,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和《枣庄市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工程(2011—2015年)》相关标准,按照《枣庄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和《枣庄市中小学信息化校园建设工程(2011-2015年)》要求,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程实施的目的和任务
实施中小学信息化校园建设工程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是顺应和促进教育发展新需求与改革的必然要求;是坚持以学生为本,以教师为主体,提高学校管理效率和教育教学质量重要举措;是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和《山东省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的要求。
中小学信息化校园建设工程的实施可以充分整合优质资源和先进技术,创新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构建科学、高效、实用的数字化教育教学网络,推进我市教育信息化快速发展,以“整合资源、创新机制、能力提高、服务提升”为核心,真正使教育信息技术进入教育的核心领域,促进现代信息技术与教育有机融合,推进教育变革,实现教育现代化。
发展愿景是要建成能够满足师生完成数字化教、学的信息化基础设施,构建以市、区(市)、学校共同参与的以数字化资源为核心的服务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教育教研、师资培训、远程教学、政务管理、家校互动的基础教育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建成满足教师备授课及专业发展、学生自主学习需求的分学科、分学段的动态、实用的新课程资源库群。逐步建立全市教师共建共享的开放的可持续发展的资源建设工作机制。
二、工程实施的目标要求
要遵循“注重过程、统筹兼顾、整合发展”的建设原则,实现以下目标要求:
1.创建信息化校园。到2015年,全市50%的学校达到信息化校园标准,创建100所信息化校园示范校,其中2012年创建20所,2013年创建40所,2014-2015年创建40所。各区(市)按照信息化校园示范校1:3的比例创建信息化校园(县级信息化校园示范校)。
2.建成支撑信息化校园有效运行的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依托枣庄市教育城域网,由市及各区(市)共同建设可实现政务办公电子化、教研网络化、资源建设系统化、备课教学数字化、家校沟通信息化、学生学习实时化的平台体系,充分发挥信息化校园功能。
各区(市)除要按照市统一安排积极参加市级平台建设外,还可根据各自需要,建设具有自己特色的网络教育资源;各信息化学校示范校要根据本校的实际,选择优势学科建设校本网络教育资源。
3.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通过信息化校园创建,使学校管理、教学、学习、科研、办公、后勤服务等全部实现数字化、信息化,提高管理效率和教学质量。
三、工程保障措施
(一)加强监督领导和建设指导。市成立以市教育局局长张磊同志任组长,市财政局、教育局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的“枣庄市信息化校园建设工程推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工程规划、经费筹措、建设指导、督导检查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教育局副局长杨庆东兼任主任。
成立枣庄市信息化校园建设工程专家委员会,由具有管理、教学、信息化专长的行政管理人员、校长、教师组成,下设由专业人员组成的专业指导组,具体负责平台建设、办公自动化、教学资源建设、网络教研、学生成长等方面的指导工作。各区(市)、各学校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按照规划积极推进,确保完成建设工程任务。
(二)落实经费保障,加大资金投入。
1.市设立“信息化校园”建设专项资金,用于对“信息化校园”创建工作的奖补、市级基础教育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开发建设、资源开发。
2.各区(市)要按照枣庄市教育局、枣庄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枣庄市中小学信息化校园建设工程(2011-2015)>的通知》(枣教发〔2011〕20号)文件要求,积极筹措信息化校园建设经费,用于信息化校园建设和基础教育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1)各区(市)要根据“信息化校园建设工程”实际所需,积极筹措资金,设立财政专项资金。
(2)各区(市)要从公用经费中拿出不少于10%的比例用于信息化校园建设。
(3)各区(市)要从教育费附加中拿出一定比例资金对学校创建“信息化校园”进行补助。
3.各学校的信息技术费、电教费要按照《关于印发<枣庄市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费、电教费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枣教发〔2008〕38号)要求,做到专款专用。
(三)建立工程创建报告及奖惩制度。
1.建立和实行工程季报告制度,加强对工程的调度指挥。自2012年起,各区(市)教育局于每个季度末月26日前,以书面和电子稿形式将工程进展情况上报至市教育局。
2.建立和实行奖惩制度。对于通过验收的学校,授予相关称号;对于按时按比例完成区域内“信息化校园示范校”及“信息化校园”的区(市),市设立专门奖补资金进行奖励。对于在中小学信息化校园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对于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
(四)做好评估验收,实施动态管理。要严格按照学校自评、区(市)初评、市级验收的程序做好信息化校园创建的评估验收工作。要依据《枣庄市中小学信息化校园建设标准(试行)》和《枣庄市中小学信息化校园评估细则(试行)》进行逐级评定。对于创建成功的学校,要进行动态管理,自评定之日起,每隔三年复评一次。复评不合格要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取消取得称号。
(五)做好建设与培训相结合。要多层次开展对校长信息化领导力和教师信息化能力的培训,开展对全体教师的信息化能力的培训,加强专业人才和骨干教师的培养,加大信息技术专业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校长和教师信息素质,将信息化贯穿于教育教学全过程。
(六)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应用水平。要营造中小学信息化校园建设的氛围,宣传建设工程的意义和作用。在教育门户网站开设“信息化校园”创建专栏。鼓励和引导教师、学生和家长运用信息化校园建设成果,切实提高信息化校园建设应用水平。
四、工程实施步骤及要求
(一)成立机构,落实政策。各区(市)教育局要按照要求成立相应机构,认真研究部署,制定各自的信息化校园创建实施方案,将中小学信息化校园建设工程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二)目标细化,实时监控。各区(市)教育局要按照目标要求,确定2012—2015年每年的信息化校园创建名单,按照工程各项要求扎实开展创建工作。按照市级要求,做好基础教育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的相关工作。
各区(市)教育局将以上两项相关内容,于
(三)明确分工,通力合作,协同发展。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要明确技术与内容的分工,电教部门负责各项技术的指导和支持,相关(办公、人事、基教、教研、师训等)科室要负责内容建设及相关培训,责任到位,各负其责。同时,工程需要整体推进,需要各部门通力合作,共同促进信息化校园建设工程的顺利实施。
各区(市)要按照上述时间要求,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日程表,确保工程按计划实施。
附件:枣庄市中小学信息化校园建设工程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
枣庄市教育局办公室
附件:
枣庄市中小学信息化校园建设工程
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张 磊 市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郑金福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杨庆东 市教育局副局长
办公室主任:杨庆东(兼)
办公室成员:王亚军 市财政局教科文科副科长
张 超 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尤 冰 市教育局人事科科长
谢宝华 市教育局计财科科长
史玉光 市教育局基教科科长
于 梅 市教育局师训科科长
杜宝相 市教育局教研室主任
黄 海 市教育局电教馆馆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