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教办发〔2012〕12号
关于公布 “枣庄市第三批中小学
实验室及实验教学管理规范化学校”名单的通知
各区(市)教育局、高新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根据《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开展创建“实验室及实验教学管理规范化学校”活动的通知》(枣教发[2008]73号)精神,市教育局组织专家组对经过区(市)初评的93所申报“实验室及实验教学管理规范化学校”的学校进行了验收,现认定枣庄市第三十九中学等68所学校为“枣庄市第三批实验室及实验教学管理规范化学校”(名单见附件)。
希望通过验收的学校,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工作中做出更加优异的成绩。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