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教发〔2012〕34号
关于举办枣庄市第二届
教学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区(市)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为了做好市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鼓励教育工作者从事教育教学研究,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枣庄市市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枣政发〔2007〕80号),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第二届教学成果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07年9月以来,全市范围内幼儿园、小学、普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特教学校的优秀教育、教学和科研成果,符合评选条件的,均可参加第二届教学成果奖评选,主要包括:
(一)教育科研:转变教育思想,优化教育方案,创新教育方式,改进教育方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成果。
(二)教学改革:围绕课堂有效教学、学生自主学习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所取得的教学模式、教学评价等方面的成果。
(三)教育管理:在学校管理、班级管理工作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能够显著提高办学效益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成果。
(四)教学管理:教学管理体系完善、方法科学、管理效能高、质量好的先进典型;教学管理“学、查、纠”活动和新课程达标课活动中取得突出成果的先进典型。
(五)特色创建:结合自身特点,借鉴、应用、推广先进的教学成果,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的成果。
(六)德育创新:在公民教育、行为规范等方面,培养学生具有国际视野的“枣庄心、中国情、世界观”等实践与创新成果。
二、评选条件
(一)省内首创或先进,在市内外具有一定影响。
(二)经过两年以上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效果良好。实践检验的时间从正式实施教育教学方案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三)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不超过5人,并应符合以下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为人师表。
2.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3.直接承担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含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和教学辅助工作)和针对学校的教学科研工作。
(四)成果形式和来源:
1.课题类:在市级以上(含市级)教育科研部门正式立项的已结题课题;正在研究中的课题或未正式立项,但在市内外产生较大影响的教育科研成果。
2.论文、著作类:市级以上(含市级)公开发表或出版,并产生一定影响的著作、论文以及实验报告、调查报告、教改方案和有一定创新和理论高度的经验总结等。
3.实践经验类:在教育科研和教育教学管理中,实践效果显著,被区域权威部门认可并推广的实践经验。
三、组织领导和评选要求
(一)为确保评选活动顺利进行,市教育局成立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
主 任:张 磊
副主任:王胜黎 于卫东
成 员:由教研、教科研、人事、基教、师训、思政宣传、电教、仪器、职教科、职教教研室等科室负责人组成
办公室:设在市教科所
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各中等以下学校,要充分认识教学成果奖评选活动的意义,尽快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广泛宣传发动,认真组织推荐评审,确保评选活动顺利进行。
(二)申报的教学成果经学校审核后,报送区(市)教育局。市直属学校经学校审核后可直接报送市教科所。
(三)区(市)教育局对基层申报的教学成果进行初评,签署意见后报市教科所。未履行逐级申报程序的,市教科所不予受理。
(四)由市教科所牵头组织专家对申报成果进行初审和终审。
(五)评审结果报市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审批。
四、成果奖励
第二届教学成果奖设一、二、三等奖。达到省内甚至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的,可获得市级教学成果一等奖;达到市内领先水平的,可获得市级教学成果二等奖;达到市内先进水平的,可获得市级教学成果三等奖。获奖成果由市政府表彰,并给予奖励。
五、推荐材料
(一)枣庄市第二届教学成果奖评选推荐书(匿名活页评审材料另行装订)一式2份。
(二)反映成果的专著或发表的论文(省、市级以上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报刊)或科学总结一式1份。上述材料必须与研究课题密切相关,并提供完整的课题研究过程资料。
(三)反映成果水平或产生社会影响的专家鉴定意见、获奖证书及新闻报道等的复印件1份。
(四)教学成果为教材的,提交2本样书。
(五)各区(市)教育局初步审核后,统一将上述材料于2012年
(六)参照鲁教办函(2011)16号收费标准,成果评审费200元/项。
二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