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教育局,各有关职业学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枣庄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加大招生力度,完成招生任务,努力实现职普比例大体相当,促进我市高中段教育协调发展,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2012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为建设“幸福新枣庄”培养更好更多的技能型人才
近几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职业教育发展,特别是我市提出城市转型战略目标后,更是把职业教育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和先导性工程来抓,为职业教育注入新的动力。陈伟书记在多次会议上提出:加快推进城市转型的“一大战略,三大战役”,迫切需要一大批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充实到生产服务第一线。因此,要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各区(市)、各职业学校要认清形势、提高认识,牢牢把握“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办学理念,为服务“幸福新枣庄”的建设培养一大批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二、采取灵活多样的招生方式,确保完成中职招生任务
2012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计划招生2万人。目前,春季招生人数已达4000余人。各区(市)要根据当地初中毕业生的数量,按照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职普比例大体相当的原则,合理分解下达明确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扩大招生范围,注重内涵建设,办出职教特色,打造品牌,努力实现我市职业教育又好又快地发展。
1、拓展“面向社会”招生。近期,省教育厅将在省教育厅网站上公示全省范围内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质的中等职业学校名单及招生专业,被公示的中等职业学校可按照审定的专业面向全市招生。各中职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可执行“四放开”政策:放开招生计划、招生地域、学生年龄、身体条件等限制,注重考核学生的德育品德。学生可根据社会急需,特别是我市“推进城市转型、建设幸福新枣庄”急需的人才选择专业,如文化旅游、机械制造、信息技术等,依据专业报学校。此外,学校可根据办学能力和条件,积极面向社会招收历届初、高中毕业生、退复转军人、下岗职工、各类社会青年或在职人员参加职业教育和培训学习。
2、开展“订单培养”招生。各职业学校要积极主动与规模企业、骨干企业联系,进行广泛的校企合作,发挥集团化办学的优势,积极开展企业委托培养、举办企业冠名班等形式,增强职业学校对学生的吸引力。同时,要继续推进以东西合作为重点的区域教育合作办学。充分利用办学资源优势,在中西部地区建立起至少2个以上较稳定、有特色的生源基地,积极拓展中西部职教招生市场,带动中西部地区的职教发展。
3、统筹“中专高职”招生。各职业学校在确保完成中职招生任务的前提下,要加强对口高考的宣传工作,做到学生升学和就业两手抓、两不误。目前,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遍与市内外高职院校签订了三、二连读协议,搭建起了中高职衔接立交桥,中职学校的学生可坐上升入大学的“直通车”,为学生提供更多的教育选择和更好的发展空间。
4、实行“调度机制”招生。为了及时准确了解和把握中职招生进展情况,市教育局继续实行中职招生情况调度机制,进一步加强招生工作信息的动态管理。为此,市教育局将定期发布各区(市)、各职业学校招生工作进展通报,定期编发职业教育招生工作专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有关职业学校也要明确专人负责中职招生情况的汇总统计和上报工作。
三、强化过程管理,做好中职招生有关工作
各校要认真执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生源学校必须全面宣传职业教育政策,准确传递招生信息,正确引导学生就读职业学校。严禁搞虚假招生宣传;严禁生源学校及教师向中职学校索取生源组织费;严禁干扰初中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严禁相互诋毁职业学校形象;严禁委托中介参与招生;严禁以任何形式实行有偿招生或抢拉生源;严禁巧立名目收取政策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违反上述要求的,要追究当事人和主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并予以严肃处理。对虚报学生人数,套取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金等违规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追究相关学校和责任单位领导的责任。
各区(市)教育局、各有关职业学校要充分发挥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的作用,学籍管理员要严格执行“先审核、后注册”制度,按照时间要求做好新生电子、纸质学籍注册工作,保证招生录取信息及时准确上传。全国系统中通过审核的学生数据将作为学生享受国家资助政策的唯一依据。实行春、秋两季注册,春季注册时间截止日期为
四、加大宣传力度,为招生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广泛深入的做好宣传工作,增进全社会对职业教育的了解,提高群众对职业教育的认识,是做好中职招生工作的重要前提。近期,市教育局已通过《枣庄日报》、枣庄电视台、《枣庄教育》和《枣庄教育网》等多家媒体,大力宣传职业教育的发展和改革成果。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现场咨询、展示、到校观摩等宣传活动,宣传国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方针和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优惠政策;宣传职业教育有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办学典型和优秀毕业生;宣传中等职业学校的办学成果,使招生宣传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引导更多的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营造全社会关心关心支持职业教育的氛围。
各区(市)教育局、各有关职业学校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制定2012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确保高质量的完成中职招生工作。
附件:2012年全市中等职业院校招生专业及计划。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