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教育局、有关职业院校:
现将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报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备案材料的通知》(鲁教职函[2012]2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执行。并于11月1日前将材料报送市教育局职成教科506室。电话:8688320,同时发送邮件至:zzjyjshj@163.com,逾期不候。
附:《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报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备案材料的通知》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六日
鲁教职函(2012)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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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报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
备案材料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
根据《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分级标准(试行)》(鲁教职字〔2012〕1号)、《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标准(试行)》(鲁教职字〔2012〕2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教职字〔2012〕3号)精神,我厅将于今年底之前对全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举办专业进行集中审核备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及条件
已经举办及拟举办并符合以下要求的三二连读、五年一贯制专业:
(一)高等职业学校举办五年一贯制专业应是具有一定办学规模和办学水平的骨干专业、特色专业、品牌专业或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优势明显专业。
(二)中等职业学校与高等职业学校联合举办三二连读专业,中等职业学校应达到下列条件之一,且与之合作的高等职业学校相应专业高于中等职业学校该专业办学水平:
1.中等职业学校整体办学条件达到省级规范化标准,拟举办专业达到省级示范性标准;
2.第一、二批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项目学校,拟举办专业达到省级示范性标准;
3.中等职业学校整体办学水平暂时达不到省级规范化标准,但拟举办专业达到省级示范性标准,且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优势明显、特色鲜明,并在省技能大赛中获得二等奖以上。
4.牵头编写专业教师指导方案的中学职业学校相关专业。
(三)具备完整的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培养方案。
(四)符合《山东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管理办法》规定。
(五)青岛市、潍坊市可根据《山东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管理办法》的规定提报2至3个专业办学联盟。
二、报送材料
(一)山东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点设置申报表。
(二)专业点设置论证报告(包括拟设专业的人才需求分析,专业点设置可行性论证)。
(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主要包括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及教学要求、教学进程表等)。
(四)三二连读联合办学协议(中等职业学校与高等职业学校联合举办三二连读专业)。
(五)其他相关材料(包括已举办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招生、培养及三二连读转段等情况总结、中等职业学校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六)举办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学校基本情况汇总表。
(七)举办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基本情况汇总表。
(八)举办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学校联系方式汇总表。
(九)已举办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学校招生情况汇总表。
其中:材料(一)、(二)、(三)、(四)、(五)按专业分别填写,按上述顺序合并成册,左侧装订(一式6份,不得使用塑料制品装订材料,《山东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点设置申报表》的封面为首页);材料(六)、(七)、(八)、(九)以市为单位上报纸质材料1份。
三、报送时间及要求
(一)各市教育局应按照《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分级标准(试行)》、《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标准(试行)》,审查市域范围内拟举办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的学校及专业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对已经举办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的专业进行评估,对办学条件差、办学质量不高、办学效益低的专业以及转让招生计划的学校提出终止举办建议。对符合条件的学校和专业,根据《山东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市域范围内合理布局,提出专业点设置建议。
(二)请各市教育局将本市域范围内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点设置建议形成正式文件,连同各专业申报材料于2012年11月8日、9日报送我厅职成教处,并将电子版汇总后发送至sdwzhg@163.com。
(三)各中等职业学校名称要以《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2年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质的中等职业学校及招生专业的通知》(鲁教职字〔2012〕14号)发布的为准。
(四)对中等职业学校已经升格为高等职业学校或并入高等职业学校,仍以原中等职业学校名义与升格后或并入的高等职业学校之间建立三二连读合作关系的不予受理。
(五)不受理学校自行上报的备案材料(包括电子邮件)。
(六)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五年制专业备案工作按《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初中起点高等师范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教师字〔2012〕2号)办理。
(七)《山东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管理办法》、《山东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点设置申报表》请从省教育厅网站(www.sdedu.gov.cn)“下载专区”下载。
请各市教育局指导学校按照《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分级标准(试行)》、《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标准(试行)》加强学校及专业建设,按照《山东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管理办法》的规定,切实做好专业点设置论证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配足配齐专业师资和试验、实训设备,并按规定时间上报有关材料,我厅将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审核并实地抽查。
附件:1.举办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学校基本情况汇总表
2.举办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基本情况汇总表
3.举办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学校联系方式汇总表
4.已举办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学校招生情况汇总表
5.2012年举办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学校名单(供参考)
二○一二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