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教函字﹝2013﹞8号
枣庄市教育局
关于开展寒假期间办学行为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区(市)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
为落实《关于学习和贯彻实施<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枣教办发〔2013〕3号)精神,严格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市教育局决定开展寒假期间办学行为专项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普通中小学校。
二、检查内容:
区(市)教育局按照枣庄市教育局《关于学习和贯彻实施<号)要求宣传学习、贯彻落实《追究办法》的方案制定情况,中小学校自查自纠等情况。
中小学校是否按照市教育局下发的《关于做好2013年全市中小学寒假工作的通知》(枣教办发〔2013号)要求规范假期时间、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及寒假学校安全等工作。
中小学校、在职教师有无组织、参与、动员学生参加各类辅导培训班,在职教师有无有偿家教行为。
区(市)教育局对于办学行为举报信息的受理、核查、处理相关责任人情况。
三、检查时间:2013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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