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教办发〔2013〕6号
枣庄市教育局关于学习和贯彻实施
《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
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
各区(市)教育局,市直普通中小学:
《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5号,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追究办法》)的颁布施行,对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推进违规办学行为责任追究行政问责机制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为认真学习、全面理解《追究办法》,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统筹规划,积极开展学习宣传工作。
要从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的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让每一个孩子都能成为有用之才的高度,充分认识《追究办法》颁发的现实意义。《追究办法》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保障师生合法权益,推动教育科学发展具有积极地保障作用。各区(市)教育局、各单位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学习、宣讲、贯彻,进一步提高对《追究办法》颁布的意义、作用的认识,各区(市)要将《追究办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作为当前教育系统的一项重点工作抓紧抓好,统筹部署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要认真制定学习宣传计划,采取多种方式深入宣传《追究办法》:要重点学习和宣传《追究办法》的意义和作用;要准确理解和宣传《追究办法》分级负责、有错必究、违规责任与违规程度相适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明晰教育行政部门、普通中小学、普通中小学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违规情形、处理程序和处理方式。
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开辟学习宣传专栏、专题,集中宣传报道学习宣传的动态、典型,切实加强媒体宣传,与广大群众形成良性互动。各区(市)教育局和学校应结合各自实际,采取座谈会、报告会、研讨会、培训班等生动活泼、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学习宣传,要注意针对性,突出重点,形成长效机制。要做好全社会的广泛宣传,通过部门联合,社会各界参与,使《追究办法》的学习宣传成为全社会合力推进的一项重要活动,营造贯彻实施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围绕中心,突出重点,认真做好贯彻实施工作
各区(市)教育局和普通中小学校要以贯彻实施《追究办法》为契机,将《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工作的意见》、《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规定》等文件落到实处。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教,突出工作重点,狠抓薄弱环节,切实加强对办学行为工作领导和统筹管理,努力保障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当前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加大规范办学行为力度。要着力减轻学生课外学习负担,研究制定管理办法,加大对社会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管力度;明确学校责任,禁止在职教师有偿补习;加强指导,引导学生科学规划节假日、双休日的学习与生活;将《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违规举报联系方式(山东省教育厅违规办学举报邮箱:xxwgjb@vip.163.com,枣庄市教育局违规举报邮箱:xxwgjb-zz@163.com,枣庄市教育局违规举报电话:3324615)以及“课程、课时、作业、考试、节假日”在区(市)教育局、学校网站、公示栏进行公示。完善素质教育督导责任区制度,逐步实现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制度化、法制化。
(二)要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中小学要加强课程改革,强化对课程内容及教育教学内容的研究,切实抓好音乐、体育、美术及通用技术、综合实践、地方与学校课程的开设,要确保开齐、开好;保证孩子每天一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要加强指导,确保开好安全教育、环境教育、传统文化、人生指导等义务教育必修地方课程,加大学校课程开发力度;合理调整教师任课体制,兼课必须跨年级、跨班级。大力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重视书本学习和实践学习的统一,课内教育和课外教育的衔接,做到校内教育和校外教育的统一。
(三)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素质。中小学学校教师要自觉践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关于教师职责的各项规定。各区(市)教育局要切实加强对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规范和管理。中小学校要把规范管理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纳入教育教学管理的重要内容,把中小学教师规范教育教学行为的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工作绩效考核和合同聘用管理的重要依据,切实纠正违规教学行为。积极参加教师暑期远程研修及高中校长培训,不断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素质。
(四)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区(市)教育局要按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基本标准》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要促进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经费、教师、教学设施条件的配置,要向薄弱学校、农村学校倾斜。中小学要坚持面向全体学生,特别关注家庭贫困学生、学习困难学生、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农村留守儿童、随班就读残疾儿童等学生群体,让每个学生享受到有质量保障的教育。
(五)要推进建立全员育人工作机制。要以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教育为基础,将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学校教育作为教育的主体和主导,要引导家庭教育、引领社会教育,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为学校教育创造更好的环境和条件。
(六)加大违规办学处理力度。坚持分级负责、有错必究、违规责任与违规程度相适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各区(市)和各学校要落实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出现违规办学行为的,按照《追究办法》行政问责、严肃处理,以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免职、免职等方式,切实推进规范办学行为责任追究、行政问责机制建设。
三、明确工作要求,分阶段实施,统一推进
对于《追究办法》的宣传学习、贯彻落实分阶段实施,采取学校自查与区(市)督查、市教育局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结果将列入教育督导考核。
学习宣传阶段(2月1日—2月28日):各区(市)、各单位要按照“统筹规划,积极开展学习宣传工作” 的要求,做好学习宣传工作,中小学校一是要广泛利用网站资源、校报、宣传栏、墙报等各种媒介,通过讲座、专题讨论、国旗下讲话等形式,对《追究办法》进行广泛学习宣传,并做好学习宣传的文字、图片、影像资料收集。二是要对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和《追究办法》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以《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管理规范》和《追究办法》为依据,以学习对照自查活动为契机,正视教育教学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学习促整改、以整改促提高,全面梳理学校各项管理制度,形成规范、科学的管理机制。对照《追究办法》内容,逐条进行自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立即整改,撰写学习宣传、自查整改报告。
区(市)督查阶段(3月1日—3月31日):各区(市)、学校要认真制定督查方案,细化督查内容,并按照所辖中小学校总数的三分之一的数量进行重点督查,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纠正。各区(市)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实施方案和工作总结,分别于2月20日和3月31日前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市教育局明查暗访阶段(2月1日起):采取暗访检查形式,直接进入学校进行抽查,对于干扰、阻挠对办学行为检查的学校,一律视为违规办学行为,明查暗访结果纳入对区(市)的年度教育督导考核。
各区(市)教育局要及时总结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追究办法》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反映出的问题和有关工作建议,请及时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枣庄市教育局
2013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