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教办发〔2013〕8号
枣庄市教育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 局机关科室工作量核定及人员调整
实施办法 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局机关科室工作量核定及人员调整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局办公室
2013年3月20日
局机关科室工作量核定及人员调整
实 施 办 法
为进一步推进局机关管理改革,充分调动各科室和全体工作人员积极性,提高工作效能,根据《枣庄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管理,提高工作效能的意见》,现对局机关各科室工作量核定及人员调整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进一步明确科室工作职责
各科室根据工作职能以及承担的新工作,仔细梳理所承担的工作项目,明确每项工作的具体职责和要求。
二、对科室工作量进行测评
各科室以上年度完成各项工作所使用的时间作为参照,按照如下要求,认真核算每项工作的工作量:
1. 坚持四不挂钩原则。
在梳理工作和核算工作量中要遵循四个“不挂钩”原则,即:“不与分管局领导挂钩,不与科室负责人挂钩,不与分管工作人员挂钩,不与以后工作分工挂钩”,以使分析测评数据更加客观。
2. 使用工作量系数法进行工作量测算。
科室工作量总系数,为科室各单项具体工作系数之和,不含科室负责人统筹协调部分。单项具体工作的工作量系数为:单人有效完成一整项工作所使用时间,在全年正常工作时间1440个小时(以240个有效工作日,每天工作6小时计算)中所占的比例,转化为小数。其中,需要多人合作完成的工作,其完成时间为所有参与人员共同使用的时间。
3. 认真填写表格汇总。
各科室负责人在仔细测算和全面征求科室人员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各项工作的工作量系数由大到小的顺序,认真填写《局机关科室工作量测评表》,经分管局领导审签后,报人事科汇总。
三、综合测定工作量,确定科室人员数量
通过召开机关全体人员会、科室内部讨论会、科室负责人会以及局长办公会四个层次的会议,分群众测评、科室自评、科室负责人互评、领导评议四个步骤,对各科室工作量进行全面测算。按照群众测评占20%、科室自评占20%、科室负责人互评占30%、领导评议占30%的计算办法,核定各科室的工作量总系数,作为确定各科室工作人员岗位数的重要依据。原则上,当几项工作的工作量系数之和为“1”时,即可认为是一位工作人员承担的满负荷工作量,可核定为1个岗位数。以此为依据,形成各科室人员需求及人员调整的初步方案,经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实施。
四、科室合理确定人员分工
按照“人人工作满负荷,工作量基本均衡”的原则,由各科室根据确定后的人员数量,按照有利于工作开展、便于工作衔接和工作量大体相当的原则,将本科室工作均分为几部分,每部分的工作量系数之和原则上为“1”。其中,科室负责人所承担工作,由统筹协调科室工作和承担的具体工作两部分组成,计算公式为:以“核定后的科室人数减去1”作为基数a,科室负责人所承担的统筹协调部分系数即为0.a,则应承担的具体工作部分系数为“1-0.a”。
各科室在确定具体人员分工时,应充分考虑工作运行时间的有效搭配,以及工作之间的相互衔接、科室人员之间的有效配合,以形成互相协助、共同推进的工作局面。由各科室通过自主选择、竞争上岗或科室负责人分配等方式,确定各项工作的具体分管或负责人员,并报分管局领导批准后执行。
五、实行定期岗位轮换
根据科室承担的工作性质和有利于局机关人员交流锻炼的需要,局工作人员岗位轮换原则上每5年进行一次。
本次人员调整中,在一个科室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工作人员,在各科室岗位分工调整前,可自愿向人事科提出轮岗申请,并填报志愿科室,由局长办公会根据相关科室岗位需求,并参考个人志愿研究确定。
六、签订个人工作目标责任书,实施考核管理
各科室人员分工确定后,每位工作人员根据所负责的工作项目、工作职责和年度任务目标,填写《个人工作目标责任书》,经科室负责人审核、分管局领导审签后,交人事科备案。
机关工作人员的年度综合考核,按照《枣庄市教育局机关年度综合考核管理办法》进行。
七、时间安排
3月20日,召开机关全体人员大会,进行群众测评;各科室进行工作量自评,上交测评表;申请科室轮换人员提出书面申请。
3月21日,召开科室负责人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进行科室负责人互评和领导评议,核定各科室工作量总系数,确定各科室人员数量,形成科室人员调整的初步方案,报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后实施。
3月22日,公布各科室人员数量和科室人员调整方案,各科室落实人员具体分工。
3月28日前,填写《个人工作目标责任书》,报人事科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