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教函字(2013)35号
枣庄市教育局关于申报素质教育宣传典型的通知
各区(市)教育局,市直中小学校: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申报素质教育宣传典型的通知》要求,现征集素质教育宣传典型,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凡在实施素质教育和新课程改革过程中,创造出有自己独到经验、形成自身特色并产生一定影响的教育实践均可申报。以往被媒体报道过的典型也在申报之列。
二、市教育局有关科室将组成评审组,对申报的典型材料进行评审、论证、认定,确定一批具有推广价值和历史价值的典型案例,进行上报。
三、被省评审委员会认定的典型经验,省教育厅新闻中心将组织有关媒体进行集中采访报道,并在山东省教育厅网站、《山东教育》杂志、《山东教育报》、山东教育电视台开辟专栏刊发,同时协调推介给《中国教育报》、《大众日报》、大众网等媒体刊发,典型经验报道将结集出版。
四、各区(市)教育局,市直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广泛发动,积极申报,将有典型创新经验的地方教育部门和学校推选出来。推选素质教育包括课程改革典型的名额分配如下:滕州市可推荐5个,山亭区、峄城区可各报送2个,薛城区、市中区可各推荐3个,市直中小学可报送1个,市评审组将从中评选10个报省教育厅。
五、各区(市)教育局,市直中小学校统一将本单位申报表通过电子邮件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申报截止日期4月17日。联系电话:3324615;邮箱:zz3324615@126.com;邮件标题统一格式为“某某区(市)(某某学校)素质教育宣传典型材料”。
枣庄市教育局
201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