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全市中小学
五一劳动节假期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教育局,市直中小学校:
为维护正常的中小学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师生的合法休息权,保证中小学生度过健康、安全、文明和有意义的假期,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2013年中小学假期安排有关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2012〕56号)和《枣庄市全日制中小学2012—2013学年度校历》工作安排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13年中小学五一劳动节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
全封闭寄宿制学校如需另行调休,可报区(市)教育局审批,
二、切实做好假期安全教育和安全稳定工作
各区(市)教育局、市直中小学校要认真贯彻《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发〔2010〕87号),充分认识做好假期安全教育和学校、师生安全稳定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把学生的安全教育和学校安全作为假期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要坚持校园值班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维护假期校园秩序。要通过召开班会和家长会、发放宣传资料、手机短信、校园网站等形式向学生和家长进行防意外伤害、防火、防盗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切实把安全教育工作做足、做细、做实。要引导学生和家长合理选择假期出行(游)地点、交通工具和旅游服务机构,足额购买保险等。学校、幼儿园和各类校外活动场所等组织的各项活动均要精心设计,做好安全预案和安全检查,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规范中小学校的假期工作
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在假期组织学生集体到校上课、补课或统一组织自习,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动员、组织学生参加各类辅导培训班,禁止学校在假期联合或将校舍租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用于开办补习班、培训班,禁止和严肃查处教师有偿家教。
针对清明节前部分学校被反复举报情况,此次五一劳动节调休安排,各区(市)教育局,市直中小学要早作安排,各区(市)教育局要对辖区内中小学五一劳动节调休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以区(市)为单位于
学校要积极提供尽可能多的资源为学生自主探究和实践活动提供帮助,义务向服务区域内的中小学生开放学校的图书、艺术、体育场馆和实验室等教育活动场所。
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放假时间安排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枣庄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