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教发〔2013〕46号
枣庄市教育局 枣庄市财政局
关于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校舍改造类
项目统一设置标识牌的通知
各区(市)教育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落实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校舍改造类项目质量监督和工程管理责任,增强参与各方的质量、责任意识,经研究决定,全市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校舍改造类项目需统一设置永久性标识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各区(市)实施薄改项目的每个单体建筑,均应在建筑物醒目位置设置永久性固定标识牌。
二、标牌内容
标识牌内容包括:(一)名称统一为“全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校舍改造类项目”;(二)工程项目名称及类型(改造或新建)、建筑面积、建筑结构、工程总投资及中央、地方资金额度;(三)参与项目实施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负责人,时任区(市)政府、教育部门及学校主要负责人;(四)竣工时间。
三、标牌材质、尺寸
标识牌要庄重、简洁、美观、耐用,并坚持节俭的原则。参照我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标识牌设置式样,规格尺寸为800mm×600mm;字体:华文中宋,字号:标题110号,其余(除标题外的其它内容)60号;应采用黑色大理石镌刻(黑底黄字),并注意在安装时与建筑主体外观的协调。
四、时间要求
设置标识牌是加强项目管理的一项必要措施,也是今后薄改项目工作检查的重要内容之一。标识内容应客观、真实、准确,与工程相关文件一致,严禁弄虚作假。标示牌的设置应与单体建筑竣工验收同时完成,已竣工项目应于2013年4月底前完成。
附件:全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校舍改造类项目标识牌样式
枣庄市教育局 枣庄市财政局
2013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