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教发〔2013〕64号
枣庄市教育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2014年高师函授教育
招生工作的意见
各区(市)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近年来,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参加在职学历培训的积极性有了较大幅度的提升,通过高师函授教育、教师助学自考取得高一级学历的学员总数已达到10000余人。但是,依照《山东省实施<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的意见》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和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管理的通知》(鲁教职字〔2007〕6号)要求,我市除正在参加培训尚未毕业者外,仍有5000余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有待通过学习培训提高学历层次。为切实做好今年高师函授教育招生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招生宣传,积极引导教师踊跃报考
函授教育是教师在职培训的主渠道。今年的函授教育招生报名工作将在8月中旬进行。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省教育厅的统一要求和2010年后高师函授教育招生计划大幅度增加的实际情况,切实做好2014年的高师函授教育招生宣传工作,进一步强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努力完成函授教育招生任务。要通过必要的思想教育,帮助教师提高对参加函授学习紧迫性、重要性的认识,发动和组织更多教师踊跃报考函授教育。要鼓励教师坚定学习信心,热情支持他们搞好迎考复习。枣庄师范学校要充分发挥教师培训基地的作用,积极组织报考函授教育的考生进行考前辅导,以帮助他们增强参加成人高考的能力,提高高师函授教育的招生录取比率。
二、强化招生管理,规范函授教育办学秩序
高师院校招生服务区限制放宽以来,个别高校未能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不经我局和省教育厅审批,擅自在我市设点开办函授班,也未按省教育厅规定纳入我局的管理监督,很难保证办学质量。对这类函授班,省教育厅近几年多次发文强调:“一经发现,坚决取缔,并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严肃处理”。
为规范函授教育招生办学秩序,保证教师培训质量,我市高师函授教育目前在枣庄设函授站的高校是山东师范大学、曲阜师范大学和齐鲁师范学院。除上述三所高校和枣庄学院外,其余高校今年均不得在我市设点开办高师函授班。为避免和解决对教师报考函授教育的宣传误导和私自设点办班问题,市和区(市)教育局招生、职成教、师训、人事、函授等科(股)室要按照省教育厅鲁教职字〔2006〕6号、〔2007〕6号文件和我局枣教发〔2006〕43号文件的规定各尽其责,通力配合,进一步强化对高师函授教育招生办学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引导教师端正学习目的,规范教师在参加成人高考报名时正确填报报考志愿院校。凡不按上述要求报考、参加未经审批而私自设立的高师函授班学习的教育系统干部、教师,造成的后果由个人负责。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高师函授教育工作健康发展
高师函授教育能否规范化招生办学直接关系到教师学历培训的质量和教育事业的发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教师学历培训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进一步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2014年高师函授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我市高师函授教育事业在规范化、高质量的轨道上健康发展。
今年,函授教育招生工作仍然以市教育局函授处为主进行,枣庄师范学校为具体承办单位,会同有关高校具体负责学员录取后的学籍管理、教育教学等相关工作。
联系电话:王广强 0632—3312590 市教育局函授处
颜炳德 15949939408 枣庄师范学校
枣庄市教育局
201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