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教函字〔2013〕117号
各区(市)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按照《中国教育电视协会城市教育电视委员会关于举办<中国人民教师>教育电视节目展播活动的通知》【中城电(2013)21号】要求,为发现、推荐、宣传和学习枣庄优秀教师典型,大力宣传广大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严谨笃学的先进事迹,充分展现新时期教师形象。经研究决定组织参加《中国人民教师》教育电视节目展播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内容要求
1.节目主要表彰在教育、教学一线的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教学学科组等;重点反映教师和校长无私奉献、爱岗敬业、大胆探索,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的先进事迹,要求内容真实准确、主题鲜明,创意新颖,特色鲜明,社会效果好。
2.节目原则上不超过l0分钟,表现形式可多样:专题、栏目、新闻采访、演讲实录并插入相应画面等多种形式,要求文字、声音、画面生动感人,背景资料运用得当,具有可视性,达到可视性与艺术性的完美统一。
3.作品申报单位系独立制作或拥有该节目的全部版权,具有完全知识产权。获奖作品将由组织单位开展电视播出、网络播出、出版等宣传活动,报送单位有优先获得播出和出版物的权利。
二、 技术要求
1.认真、如实填写协会统一印制的《中国人民教师教育电视节目展播申报表》(见附件,可复印);
2.报送节目必须以DVD视盘为载体,按节目播出带标准刻录DVD光盘,应为mpg2格式,幅面要求达到720*576以上,视频码流为5Mbit/s,刻录结束后必须能够流畅播放;
3.每张视盘只刻录一个节目,并将节目标题、长度、类别、录制单位等逐项填写后,附在光盘上(与申报表一致)。
三、 评选事项
1.市级评选委员会将由市教育局思政宣传、电教等科室有关人员及专家组成,委员会将根据节目内容和质量,设立一、二、三等奖。所有参评作品均放在枣庄教育网上展播(网址:www.zzjyw.cn)。
2.市教育局将推荐一等奖作品参加中国教育电视协会城市教育电视委员会举办的《中国人民教师》教育电视节目展播活动。
3.各区(市)教育局需统一组织,于2013年10月15日前将申报表、节目光盘、节目汇总表,报送至市教育局715室。市直学校直接报送。联系人:张令文,电子邮箱:zz3188169@126.com。
4.市级评选免费。获得一等奖被推荐参加国家评比的作品,由各自单位按照【中城电(2013)21号】通知要求报送。未被推荐参加国家评选的作品,不得擅自报送参评。
其他事项请参照《中国教育电视协会城市教育电视委员会关于举办<中国人民教师>教育电视节目展播活动的通知》【中城电(2013)21号】执行。
附件:1.中国人民教师教育电视节目展播申报表
2.中国人民教师教育电视节目展播汇总表
3.中国教育电视协会城市教育电视委员会关于举办《中国人民教师》教育电视节目展播活动的通知
枣庄市教育局
2013年9月16日
点击下载附件:附件 关于组织参加 中国人民教师教育电视节目展播活动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