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教办发〔2013〕33号
枣庄市教育局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3年幼儿园评估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教育局、枣矿集团生活后勤管理中心、市直幼儿园:
依据《关于印发枣庄市幼儿园分类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枣教发[2013]49号)要求,按照本年度工作计划安排,经研究,决定启动2013年度幼儿园评估验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对申报市级三类及以上类别的幼儿园进行评估验收。对申报省级十佳及示范的幼儿园、申请省级乡镇中心幼儿园认定的中心园进行代评估。
申报省级十佳幼儿园,必须为省级实验(示范)幼儿园;申报省级示范幼儿园,必须为市级一类及以上幼儿园,且省级实验(示范)幼儿园和市级一类及以上幼儿园公布时间均在2年以上。
二、评估条件
严格按照《山东省十佳幼儿园办园标准》、《山东省省级实验示范幼儿园办园标准》、《山东省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认定评估标准(试行)》和《枣庄市幼儿园分类评估标准(试行)》进行评估。
三、评估办法
1.采取必查与按比例抽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申报市级一类及以上类别的幼儿园和申请省级乡镇中心幼儿园认定的中心园必查,申报其它类别的幼儿园按不低于各区(市)同类申报总数的20%比例抽查。
2.评估时需使用多媒体播放器辅助情况汇报,主要采取听、看、查、谈、问等形式进行,由评估人员按照分工对所查相关指标进行定量评定和定性分析,并对申报各类别的幼儿园进行排名。评估有不具备条件的幼儿园,每有一处,该园排名以下的幼儿园不予通过验收。
3.评估工作全部结束后,对确认为市级示范幼儿园、市级一类幼儿园的园所由市教育、物价、财政部门联合发文授牌,确认为市级二类幼儿园、市级三类幼儿园的园所由区(市)有关部门发文授牌。符合省级十佳幼儿园、省级示范幼儿园及省级乡镇中心幼儿园申报标准的(按省厅要求全市推荐申报的省级十佳幼儿园原则上不超过2处),待省抽查验收后由省教育厅命名。
请各区(市)教育局对照标准,严格审查,写出审查报告,连同申报各类别幼儿园的排序名单,幼儿园申报材料(申报表、自评报告、得分汇总表)一并于10月18日前报送至枣庄市教育局学前教育办公室,同时上报电子版。
具体评估时间及评估人员组成另行通知。
联系人:刘方,电话:8688311,电子邮箱:zzxqjy@126.com。
附件:1.山东省十佳幼儿园申报表
2.山东省示范幼儿园申报表
3.山东省省级乡镇中心幼儿园认定申报表
4.枣庄市幼儿园类别评估申报表
枣庄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