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教函字〔2014〕13号
枣庄市教育局
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市实验教学
业务评比活动的通知
各区(市)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幼儿园):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实施,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不断加强中小学实验教学研究,提高我市教师实验业务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市举办优秀自制教(学)具、玩教具展评和教育技术装备论文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市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特教学校),在实验教学、教育技术装备工作中,自制的优秀教(学)具及撰写的教育技术装备论文。
全市审批注册幼儿园的教师及学前教育工作者在保教活动中,设计制作的优秀玩教具及撰写的教育技术论文。
二、参评要求
(一)自制教(学)具、玩教具
自制教(学)具(含幼儿园玩教具)为以前未参加过省、市评选,或虽已参评但又有较大改进的作品。要求为幼儿园各领域、中小学各学科(含通用技术、综合实践活动及特殊教育)教学中使用的,由师生自己研究制作的有一定教学效果的教(学)具、玩教具 (不含已经正式生产的产品和纯计算机软件及声像资料),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4、5、6。
(二)教育技术装备论文
教育技术装备论文为具有原创性,且未在正式刊物、报纸上公开发表的作品,请勿抄袭或剽窃他人作品,一经发现,将严格处理并全市通报,三年内不得参加实验业务评比活动。参评论文要结合本学科和有关工作实际,符合新课改理念,观点正确,对实验教学、教育装备建设管理、幼儿日常保教工作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原则上不超过6000字;论文格式规范,应包括标题、摘要、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作者简介、单位、联系电话及E-mail等;合作论文的作者不得超过三人。
三、组织上报
实验业务评选活动采取逐级评选、逐级推荐的办法。各区(市)教育局和各市直学校应积极组织教师参加评选,并做好本级推荐工作。2014年度各项业务推荐截止时间:3月31日。
(一)自制教(学)具、玩教具
1.参评作者需填写附件1,盖章后上报(一式三份)。市直学校(幼儿园)填写后可直接上报市教育局。
2.参赛作者需将以下内容制作视频文件,刻录成能够直接播放的DVD光盘上报(参赛作品的外观展示,制作原理,使用过程演示等)。各区(市)汇总后,每个作品以文件夹为单位,序号同汇总单序号,统一刻盘上报。市直学校(幼儿园)可直接上报市教育局。
3.自制教(学)具参评目录(附件2)由各区(市)统一汇总后并盖章,将打印稿和电子稿一同报送。
(二)教育技术装备论文
1.参评论文由作者所在学校(幼儿园)盖章后上报(一式三份),市直学校(幼儿园)直接上报市教育局。
2.参评作者需上报论文电子版。
3.教育装备论文汇总单(附件3)由各区(市)统一汇总后并盖章,将打印稿和电子稿一同报送。
评审费:自制教具(含幼儿园玩教具)每件80元,教育技术装备论文每篇40元,学具作品免费(需提交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四、奖项设置
请各区(市)高度重视,务必认真做好报送作品的遴选、推荐工作。市教育局将组织有关人员,组成专家组评出一、二、三等奖,获奖作品将安排名、省给数量等推荐参加国家、省相应业务评比活动(2014年将举办全国幼儿园优秀自制玩教具评选活动);市教育局同时设优秀组织奖。
具体评比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人:刘莹 联系电话:8688337
刘方 联系电话:8688228
邮 箱:liuying1350@126.com
附件:1.枣庄市2014年度自制教(学)具、玩教具评选申请表
枣庄市教育局
2014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