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教育局,市直中小学校:
为维护正常的中小学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师生的合法休息权,保证中小学生度过健康、安全、文明和有意义的假期,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2014年中小学假期安排有关工作的通知 》(鲁教基字〔2013〕47号 )和《枣庄市全日制中小学2013—2014学年度校历》工作安排,现将2014年中小学清明节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
4月5日(星期六)至7日(星期一)放假调休,共3天。4月8日(星期二)上课。
二、运用传统节日弘扬民族文化的优秀传统
按照中宣部《关于运用传统节日弘扬民族文化的优秀传统的意见》(文明办〔2005〕11号 )要求,清明节期间,要突出纪念先人、缅怀先烈的主题,正确认识和理解中华民族优良传统和革命传统,慎终追远,珍惜幸福生活。各中小学校要引导广大中小学生充分利用节日去感受、了解、弘扬祖国博大精深的传统文化,增强学生对传统节日的认知和理解,让广大青少年更好地了解传统节日、认同传统节日、喜爱传统节日。
三、切实做好假期安全教育和安全稳定工作
各区(市)教育局、市直中小学校要认真贯彻《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发〔2010〕87号),充分认识做好假期安全教育和学校、师生安全稳定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把学生的安全教育和学校安全作为假期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要坚持校园值班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维护假期校园秩序。要通过召开班会和家长会、发放宣传资料、手机短信、校园网站等形式向学生和家长进行防意外伤害、防火、防盗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切实把安全教育工作做足、做细、做实。要引导学生和家长合理选择假期出行(游)地点、交通工具和旅游服务机构,足额购买保险等。学校、幼儿园和各类校外活动场所等组织的各项活动均要精心设计,做好安全预案和安全检查,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规范中小学校的假期工作
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在假期组织学生集体到校上课、补课或统一组织自习,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动员、组织学生参加各类辅导培训班,禁止学校在假期联合或将校舍租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用于开办补习班、培训班,禁止和严肃查处教师有偿家教。学校要积极提供尽可能多的资源为学生自主探究和实践活动提供帮助,义务向服务区域内的中小学生开放学校的图书、艺术、体育场馆和实验室等教育活动场所。
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放假时间安排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枣庄市教育局
2014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