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计划实施情况评估方案》(鲁教财字〔2012〕111号)有关标准,市组织有关人员成立验收组,于2014年2月27、28日,对市中区、峄城区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计划实施情况进行了验收,验收组抽查市中区、峄城区的17所初中学校、53所小学,严格按照省评估标准进行逐项核实、验证。经核实验证,抽查市中区的38所学校,有33所达标,5所基本达标,达标比例86.8%;峄城区抽查32所,达标学校29所,基本达标学校3所,达标比例为90.6%。两个区均未发现不达标学校。根据省评估方案标准,验收组一致认为,市中区、峄城区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达到省定标准,予以通过。
现将市中区、峄城区普通中小学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结果予以公示。如对市中区、峄城区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过程中有违反省规定及弄虚作假行为,或有不同意见可向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举报、投诉。公示期为一周,公示期结束后,向省申请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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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