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教办发〔2014〕14号
枣庄市教育局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4年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各区(市)教育局,枣矿集团生活后勤管理中心,市直有关幼儿园:
为推进我市学前教育健康发展,提高幼儿园教师专业素质及家长科学育儿水平,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学前教育,尊重儿童健康成长的氛围,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2014年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以贯彻《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山东省学前教育规定》等文件为核心,以规范办园行为,提高保教质量为宗旨,以优秀学前教育成果展示为抓手,以树立科学保教观念,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为目标,深入落实《指南》,全面提升幼儿园办园品质和家庭教育水平。
二、活动主题
《指南》——让科学育儿知识进入千家万户。
三、活动时间
2014年5月20日至6月20日。
四、活动内容和方式
1.面向幼儿园教职工宣传,提高实践能力。一是举行幼儿园教学示范课巡讲活动。为发挥骨干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提升幼儿园保教活动质量,同时给教师们搭建展示、交流、研讨的平台,组织全市幼儿园骨干教师在各区(市)实验幼儿园开展幼儿园教学示范课巡讲活动。二是开展幼儿园一日活动现场观摩暨实施《指南》研讨活动。为进一步提高幼儿园一日活动质量,搭建园际间交流平台,提高教师对《指南》的理解,对游戏与幼儿发展的认识,对《指南》背景下落实与优化幼儿园一日活动皆课程的思考,开展幼儿园一日活动现场观摩暨实施《指南》研讨活动。三是举办分享报告会,交流“国培”、“省培”经验。近年来,教育部、省教育厅举办了多项示范性“国培”、“省培”项目,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为充分发挥参训人员专业辐射引领作用,带动区域内教师专业成长,举办“国培”、“省培”参训人员经验分享报告会,实现“国培”、“省培”项目效益最大化。
2.面向家长宣传,解决育儿困惑。开展“《指南》解析每日一句微讲座”活动。针对幼儿家长选取《指南》重点,结合幼儿生活中的案例和表现,省教育厅邀请学前教育专家制作了《指南》讲读解析系列视频(即微型讲座)。每个视频讲座在10分钟左右,一天一讲,将于5月20日起在山东学前教育网播出。各单位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组织家长及时收看。
3.面向社会宣传,增进科学保教共识。教育部将在5月20日前后举办2014年全国学前教育宣传月启动仪式,届时将开通“科学育儿”手机/平板移动应用等,支持各地开展宣传活动。同时,为进一步扩大学前教育宣传月的影响,教育部编制了有关《指南》的宣传资料,市教育局将通过枣庄教育网进行宣传。各区(市)要针对公众关心的育儿话题,将《指南》理念和方法用公众易于理解的方式广为传播,消除各种伪科学和商业宣传的不良影响,增进社会各界对科学保教的共识,营造全社会都来关心、关注幼儿发展和成长的良好环境。
四、工作要求
1.精心组织,确保活动落实。适时举行学前教育宣传月启动仪式,全面启动和部署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各区(市)、园要把开展此次宣传月活动作为传播教育理念、宣传科学保教知识、争取社会支持的重要契机,与规范办园行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提高保教质量紧密结合,纳入学前教育常规管理工作,建立长效宣传机制。要结合实际,紧扣主题,精心设计,认真制定本区(市)、本园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落实具体工作措施,保证宣传月活动按时高效进行。各省、市级示范性幼儿园、市级学前教育先进乡镇(街道)应带头做好宣传工作。
2.加强指导,突出科学保教。各区(市)要围绕主题,加强对宣传月活动的过程指导和督查。宣传内容要符合国家和《山东省学前教育规定》、《枣庄市幼儿园一日活动常规(试行)》的相关要求,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保育教育规律,严禁借宣传之机做招生广告,误导家长,严禁借机开展商业性宣传和销售活动,严禁借宣传之机铺张浪费。
3.创新形式,注重宣传实效。各区(市)、园要因地制宜,利用多种宣传渠道,创新宣传方式,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各具特色的宣传活动。面向社区,服务社区,广泛传播幼儿生长发育、卫生保健、安全防护等方面的知识,切实把科学保教的先进理念、成功做法和成熟经验变成全社会的共识和行动,把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要求落实到家庭教育和幼儿园教育之中。
请各区(市)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总结宣传月活动的部署情况、采取的措施以及取得的成效,发现活动中的先进典型,及时给予宣传和表扬,并将宣传月活动总结于6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
联系人:刘方;联系电话:8688228;电子邮箱:zzxqjy@126.com。
枣庄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4年5月13日